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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时限 :
    办理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登记审核期限为10个工作日。
2、申办对象资格:
    受理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3、申办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 有30平方米以上的作业场地;
(2) 作业场地周边围墙2米以下须涂有防水材料;
(3) 有与作业规模相适应的服务设施;
(4) 有符合要求的淤泥沉淀的沟、池;
(5) 从业人员具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
4、申办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
(1) 书面备案申请书;
(2) 备案者有效身份证件;
(3) 清洗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4) 清洗场(站)所处地理位置、行政区域、占地面积的有关资料;
(5) 洗场(站)的作业服务设施资料;
(6) 清洗场(站)的管理、从业人员资料;
(7) 清洗作业所产生的油污、淤泥及其它污物处理设施资料;
5、办理程序:
    申请备案—填表—现场勘察—作出予以备案登记与不予备案登记。
6、办理依据: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和不再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2001年10月25日沪府发(2001)34号文;
(2)《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1995年8月7日建设部第47号令);
(3)《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11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第一次修正并重新发布,根据2001年1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97号令第二次修正并重新发布,根据2002年1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第三次修正并重新发布)。
7、收费依据:
    根据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市物价局(95)沪环卫发计字第17号《关于本市机动车清洗服务试行统一收费标准的通知》。

收费标准:

人工、半自动

(自动)

2吨以下(2)           每次 10/

2吨以下(不含2)

箱型客货车

清洗吹干

每次 20/

2吨以上~5(5)

每次15/

打蜡

每次加收20/

车内吸尘

每次加收10/

5吨以上~10 (10)每次20/

中型面包车及其以上的客车2吨以上(2)

箱型客货车

清洗吹干

每次25/

打蜡

每次加收25/

10吨以上

每次25/

车内吸尘

每次加收15/



服务单位:青浦区市容渣土管理所
电话: 59726196、59732858
地址:青浦镇一线街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