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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时限:
    区市容渣土管理所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办妥有关审核手续。逾期不提出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
2、申办手续:
申请设置户外布幅、旗幡广告,应提供下列材料:
(1) 营业执照;
(2) 广告经营许可证明;
(3) 具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的证明;
(4) 户外广告设计图、效果图。
3、办理程序:
(1)接受广告设置、发布单位填写的《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审批表》;
(2)审核规定材料;
(3)审批登记。
4、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1999年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5号令《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收取市容整治费。
(1)条幅广告每平方米6元;
(2)旗幡广告每组(两面)15元;
(3)公益宣传广告减免市容整治费。
服务单位:青浦区机动车辆清洗管理所
电话: 59726196、59732858
地址:青浦镇一线街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