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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时限:
    对具备处置申报(登记)资格、材料齐备的,区市容渣管所在接到申报(登记)文件起五个工作日内核发处置证。对不核发处置证的,要告知其原因。
2、申办对象资格:
    办理渣土、装修垃圾申报手续必须是此项工程的建设者或者施工单位。
3、申报手续:
(1)办理渣土垃圾处置申报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建设或施工单位介绍信;
②工程基础开挖施工图纸;
③回填凭证;
④申报单位经办人工作证。
(2)办理渣土垃圾回填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建设或施工单位介绍信;
②受纳场地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受纳的证明;
③回填合同或协议;
④回填渣土垃圾的来源证明;   
⑤登记单位经办人工作证。
4、办理程序:
(1)接受申报(登记);
(2)现场勘察核查;
(3)审核登记;
(4)核发处置证。
5、收费标准和依据:
(1)依据:沪费价(1994年)第208号《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及渣土处置收费管理的通知》;
(2)标准:
(一)出土排放(或需要回填)的申报单位无出土处置(或未落实回填土源),需要渣管所安排卸点或落实回填土源。 2元/吨
(二)申报(登记)单位已找到出土处置地点或已落实回填料的,由渣管所负责现场勘察核实,办妥环境卫生管理等手续。 0.5元/吨
(三)依据上海市渣土管理处《关于停止收取涉及住房建设的建筑垃圾及渣土处置管理费的通知》,对涉及住房建设的建筑垃圾及渣土停止收取处置管理费。 /
服务单位:青浦区市容渣土管理所
电话: 59726196、59732858
地址:青浦镇一线街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