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市政 [2003]44 号
关于青浦区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生活废弃物收运处置防范预案的实施意见
各镇社会事业科:
根据区委、区府和市市容环卫局有关精神,为了确保全区环境卫生整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传播,使全区环境卫生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我区环卫行业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涉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生活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
二、组织管理
1 、成立领导小组。建立青浦区市政管理系统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环卫科、环卫所和清洁所负责人为组员。
2 、健全工作网络。由区市政局统一部署,环卫管理科负责具体实施。各镇环卫行业部门都要健全涉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生活废弃物收运处置的管理机制。
3 、加强信息沟通。各镇环卫管理部门对本镇区域内出现确诊和疑似病人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上报的同时,及时上报区市政局,并由区市政局将有关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市市容环卫局,确保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4 、人员物资保障
( 1 )物资配备。区市政局根据疫情区域具体情况,组织专用车辆做好疫区内的生活废弃物的收运工作,并备有一定量的流动厕所供单独使用。如遇非常情况,由区市政局将设备配备有关情况上报市市容环卫局,并由市市容环卫局环卫管理处统一安排调用。
( 2 )人员保障。区市政局成立一支以局机关和青浦镇清洁所为主的 30 人组成的应急队伍,并会同有关卫生防疫部门对应急队伍开展业务培训,演习演练,以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 3 )经费落实。在区委、区府统一部署下,按照两级财政体制,区市政局安排一定资金投入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做好生活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工作。
三、基本程序
1 、非输入性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区域
经确定的隔离区域(含居住小区、学校、宾馆等区域)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由隔离人第一次袋装消毒→收集人员将垃圾消毒后第二次双袋装→集中封存消毒 24 小时后装入内衬有塑膜的编制袋(俗称蛇皮袋)→专用收集车运输前再次消毒→运至上海指定地点焚烧处理→车辆消毒后离场。
2 、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区域(含输入性病人暂留 3 ~ 5 天内)
经确定的隔离区域(含居住小区、学校、宾馆等区域)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由隔离人第一次袋装→收集人员将垃圾消毒后第二次双袋装→集中封存密闭 24 小时后再次消毒→专用收集车密闭运输→上海指定地点集中单元填埋处理→车辆消毒后离场。
3 、无卫生设施的隔离区域粪便
经确定的隔离点→家用便器内消毒→设置密闭专用收集容器消毒(也可设置若干移动厕所每天不低于 4 次喷洒消毒)→第 4 天后专用收集车运送至上海指定的粪便预处理厂处理。
经确定的隔离区域→设置若干移动厕所每使用人次必须消毒→第 4 天后专用收集车运送至上海指定的粪便预处理厂处理。
4 、医院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含“非典”病人与疑似病人产生的废弃物)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明传〔 2003 〕 3 号文通知精神,由卫生防疫部门(医院)负责消毒杀菌后环保部门专项处理。
5 、上述废弃物在收集过程中的各类收集点(场地)卫生设施、设备也必须及时消毒,消毒的药物及配比等方法按照沪府办〔 2003 〕 24 号文附件 10 、 11 执行。做好各类记录及统计。
四、加强防范
全区环卫管理部门应做好生活废弃物收运处置防范预案,组织好相应的应急运输队伍。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管理,加强巡查和督查工作,进一步增强保障环卫职工健康和维护环境卫生工作的责任感。并按照区市政局下发的青市政〔 2003 〕 37 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作业服务防范工作要求,切实落实有效措施,杜绝乱倒生活废弃物,防止粪便外溢,禁止生活废弃物污染江河。
总之,在区委、区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市容环卫局的指导帮助下,切实加强全区环卫管理部门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生活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维护全区环境卫生整洁发挥应有作用。
二OO 三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