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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E3901000-2004-002 户外广告设施防台防汛等安全工作
(2003年7月2日)

青市政 [2003]55

 

青浦区市政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区户外广告设施

防台防汛等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镇(青浦工业园区)市政办、各有关广告公司:

根据市中心气象台预测,今年可能有两至三次台风正面袭击本市,按照上级对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工作的要求,针对本区现有部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时间较长、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现就做好户外广告设施防台防汛等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镇、广告公司应切实提高对户外广告设施防台防汛安全检测重要性的认识,按规定及时进行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工作。要明确主要领导责任,健全机制,建立户外广告设置安全督促责任制。

二、各镇要组织力量,督促户外广告设施所有人对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广告公司要把防台防讯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开展广告设施安全检查并建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安全责任制。

三、修订和完善防御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各广告公司要认真修订完善防御特大灾害的方案,充分做好应急准备,在台风侵袭前做到:

(一)组织户外广告设施抢险队,做好各类交通工具和修缮调试工作。

(二)拆除所有布幅广告,避免布幅刮落引起电线短路燃烧或吹断后伤及行人。

(三)夜景灯饰和灯箱、广告电源切断等应急措施。

(四)当预报台风风力达到 12 级时,排列出位于 60 米( 20 层)以上楼顶广告面积大于 100 平方米的满版广告和地处大楼及风口的广告设施名单,采取拉布、撤板、透空等措施,防止坠落事故发生。

四、加强值班巡查,及时排除险情。

(一)各镇市政办要建立户外广告设施防台防汛工作小组,在气象发出台风警报后,安排昼夜值班,在台风侵袭时必须每天有二名以上人员值班,领导要亲临现场,同时要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性加强巡查,以便及时排除险情。

(二)各有关广告公司要对本公司设置的各种户外广告负安全责任,必须加强自查,做好相应的组织落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人生和财产安全。

请根据自查情况填写好自查表,于 7 10 日前报区市政管理局市容管理科。

特此通知

 

 

 

 

 

 

oo 三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