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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市政[2004]19号
关于落实2004年度十大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意见
各镇环卫所(清洁所),局属清洁所:
为认真贯彻市委关于“窗口”行业要为市民提供便民利民措施的指示精神,根据《市市容环卫局关于落实2004年度十大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意见》(沪容环发〔2004〕10号),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针对2003年市容环卫行业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特制定我区2004年度市容环卫行业十大便民利民措施。为了确保十大便民利民措施的有序推进,让市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真正得到方便和实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十大措施内容
(1)对青浦城区41座公共垃圾箱房实施改造;
(2)对青浦城区的公共厕所、倒桶站等环卫设施实施改造;
(3)垃圾箱房(桶)三天至少清洗一次,消除垃圾箱房(桶)臭气扰民;
(4)消除生活垃圾运输车飞扬、散落现象,控制环卫车辆的滴漏;
(5)居民区环卫作业时降低作业噪声;
(6)青浦城区道路和公共广场冲洗率达到40%,降低城市扬尘;
(7)继续合理布局废物箱,提高保洁质量;
(8)及时清除城区暴露垃圾(大件垃圾);
(9)青浦城区及集镇范围内(旅游景点),清除公共厕所异味;
(10)集镇范围内消灭旱厕(青浦城区、旅游景点及一般城市化地区)。
二、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为了确保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真正体现为民办实事的服务理念,成立由沈林弟副局长为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便民利民措施协调小组”。各镇环卫所(清洁所)要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区域内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协调推进工作,并结合自身区域内环卫管理中的实际情况,明确目标,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要对便民利民措施实施进度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便民利民措施整体工作有序推进。
2、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各镇环卫所(清洁所)要按照各自管理职能,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区域内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及沿街单位的联系和沟通,达成共识,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
3、加强宣传、接受监督
各镇环卫所(清洁所)要紧紧结合“卫生月”、《市容环卫条例》宣传等活动,加大对便民利民措施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同时,要通过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对便民利民措施实施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向社会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三、推进计划
1、2004年4月上旬区市政局召开全区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动员会,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2、各镇环卫所(清洁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辖区内便民利民措施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报送区市政局环卫科(联系电话:59726079);
3、2004年4月下旬,各镇便民利民措施进入推进实施阶段;
4、2004年12底,区市政局组织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对各镇市政管理综合评价体系考核。
四、具体要求
(一)对青浦城区41座公共垃圾箱房实施改造
1、工作目标
(1)实施范围:青浦城区公共部位圾箱房;
(2)改造数量:41座。
2、改造标准
(1)根据垃圾箱房实际情况,就近与自来水市政管网衔接,铺设上水管道,满足垃圾箱房及收集容器清洗取水要求;
(2)铺设污水管道,清洗污水就近纳入化粪池或市政排污系统管道;
(3)垃圾箱房内外墙和地面基本无破损;
(4)门开启灵活并有可供方便投放垃圾的小门。
3、实施进度
第一季度:制定计划,落实资金;
第二季度:完成40%,约16座;
第三季度:完成60%,约25座;
第四季度:巩固提高长效管理制度。
(二)对青浦城区的公共厕所、倒桶站等环卫设施实施改造
1、工作目标
(1)实施范围:青浦城区公共部位公厕和倒桶站;
(2)改造数量:公厕27座、倒桶站7座。
2、改造标准
公厕:(1)按照创建要求,城区公厕达到二类以上标准;(2)对公厕增设便道,方便残疾人使用;
倒桶站:(1)倒桶站无塌陷,管道通畅;(2)倒口缸无破损;(3)内外墙基本无破损,地面平整。
3、实施进度
第一季度:制定计划、落实资金;
第二季度:完成40%,约13座公厕、3座倒桶站;
第三季度:完成60%,约14座公厕、4座倒桶站;
第四季度:巩固提高长效管理制度。
(三)圾箱房(桶)三天至少清洗一次,消除垃圾箱房(桶)臭气扰民
1、实施范围:中心城区、中心镇、一般镇城市化地区,位于居住区内的各种产权的垃圾箱房(集装箱)和垃圾桶。
2、清洗要求:垃圾箱房和容器三天至少清洗一次,“双高”期间,设容器(集装箱)的垃圾箱房每天清洗,无容器(集装箱)的垃圾箱房三天至少清洗一次。对居住区垃圾箱房(集装箱)三天至少清洗一次,在清洗过程中,一些无给排水的垃圾箱房(集装箱),各镇环卫所(清洁所)要督促管理单位(物业公司、居委)通过采取流动保洁和喷洒除臭药剂等措施,进一步消除垃圾箱房臭气。
3、实施进度
第二季度全面推进实施。
(四)消除生活垃圾运输车飞扬、散落现象,控制环卫车辆的滴漏
1、实施范围:中心城区、中心镇、一般镇城市化地区生活垃圾作业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飞扬、散落现象,有效控制环卫车辆的滴漏。
2、工作要求:加快环卫车辆密闭化进程,城市化地区环卫车辆密闭率达到100%;集镇地区消灭拖拉机;在垃圾收运过程中,基本做到无明显成线的垃圾渗水现象。
3、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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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敞开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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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扶拖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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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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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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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鹤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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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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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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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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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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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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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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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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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体措施:
(1)各镇结合环卫车辆更新计划,添置具有防飞扬散落以及滴漏较好性能的环卫密闭车辆;
(2)对现有未实现密闭的车辆,全部实行改装和淘汰,坚决取缔拖拉机;
(3)对车况较差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要及时更新和淘汰;
(4)环卫作业单位要加强对作业车辆日常的管理和保养,确保车辆车容车貌整洁。
(五)居民区环卫作业时降低作业噪声
1、实施范围:中心城区、中心镇、一般镇环卫作业工作。
2、工作要求
(1)加强业务培训,规范作业,提高作业文明程度,杜绝作业过程中人为污染;
(2)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对作业车辆进行技术革新和调整作业时间;
(3)对达不到标准的车辆进行淘汰和更新。
(六)青浦城区道路和公共广场冲洗率达到40%,降低城市扬尘
1、实施范围:青浦城区、有条件的中心镇道路和广场。
2、工作要求:青浦城区道路冲洗率40%,有条件的镇20%,从道路冲洗扩大到公共广场。
3、具体措施
(1)增加和添置冲洗设备,确保正常开展;
(2)推广人行道、公共场所的冲洗;
(3)制定道路及公共场所冲洗质量标准。
4、实施进度
第一季度:制定计划,落实责任;
第二季度:公共场所冲洗试点;
第三季度:青浦城区道路冲洗率35%,有条件镇道路冲洗率5%,公共场所冲洗试点初见成效;
第四季度:青浦城区道路冲洗率40%,有条件镇道路冲洗率10%,公共场所实施定期冲洗。
(七)继续合理布局废物箱,提高保洁质量
1、实施范围:对中心城区、中心镇、一般镇城市化地区的城市道路废物箱进行合理布局,以方便行人投放垃圾,减少道路污染。
2、设置数量:根据《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中废物箱的设置标准(商业文化大街间距为30-50米;主要交通道路设置间距为80-100米;其他道路设置间距为150-200米)进行设置。
3、工作要求
(1)参照《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辖区内道路废物箱的间距和容量,重新进行添置和调整;
(2)设置废物箱应美观、耐用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建立废物箱专项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对废物箱进行清洗和维修。
4、实施进度
第一季度:调查摸底、制定计划、落实资金;
第二季度:完成中心城区、中心镇、集镇区域内主要道理废物箱的布局和设置;
第三季度:完成中心城区、中心镇、集镇区域内一般道路废物箱的布局和设置;
第四季度:巩固提高长效管理机制。
(八)及时清除城区暴露垃圾(大件垃圾)
1、实施范围:中心城区、中心镇、一般镇城市化地区基本消灭暴露垃圾,对发现暴露垃圾(大件垃圾)做到接到投诉或者发现后1小时到现场,24小时内予以清除。
2、具体措施
(1)加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
(2)按照道路保洁标准,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及时清除暴露垃圾(大件垃圾);
(3)合理布局和设置道路废物箱,以方便行人投放垃圾;
(4)建立快速处理机制,接到投诉或者发现暴露垃圾后组织作业力量及时清除。
(九)青浦城区及集镇范围内(旅游景点),清除公共厕所异味
1、实施范围:青浦城区、集镇范围(旅游景点)内公共厕所;
2、工作要求:结合创建“文明窗口”活动,查找问题,通过一系列措施,改善公共厕所内部环境,消除异味。
3、具体措施
(1)加强公厕保洁—高峰时段平均间隔15分钟对公厕进行巡查保洁,其他时段巡查保洁时间间隔不超过30分钟。青浦城区主要公厕根据季节变化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夜间间隔一般为1-2小时;
(2)公共厕所每日定时喷洒除臭药剂,降低公厕内异味;
(3)有条件可安装臭氧发生器。
4、实施进度
第一季度:完成调查摸底,动员发动;
第二季度:完成青浦城区公共厕所的创建工作;
第三季度:完成集镇(旅游景点)地区公共厕所的创建工作;
第四季度:对“文明窗口”进行检查和评比。
(十)集镇范围内消灭旱厕(青浦城区、旅游景点及一般城市化地区)
1、实施范围:青浦城区、旅游景点及一般城市化地区。
2、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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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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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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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角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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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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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鹤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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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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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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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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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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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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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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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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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体措施
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区的工作要求,结合各镇创建一级卫生镇工作要求自行解决,原则上要求将旱厕全部改造成水冲式公厕,如改造确有难度建议拆除旱厕,并设置移动厕所和容器以满足居民日常需求。
4、实施进度
第一季度:制定计划,落实经费;
第二季度:完成改造数的30%;
第三季度:完成改造数的40%;
第四季度: 完成改造数的30%。
二oo四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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