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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市政[2004]14号
青浦区市政管理局关于在市政管理系统
开展创建“文明窗口”、“文明服务
工作者”活动的通知
区城管监察大队,各镇城管分队、清洁所,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
2004年是青浦加快城市化进程三年行动纲要实施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和园林城区的关键一年,为确保两项创建工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局决定从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连续在市政管理系统开展“文明窗口”、“文明服务工作者”争创活动。通过争创活动,进一步树立行业新风,塑造窗口形象,提高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大力推进市政管理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现将争创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局机关、基层单位所属对外工作(服务)的科、室、组,投诉中心,城管监察大队所属对外工作(服务)的科、室,各镇城管分队和清洁所以及创建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创建目标
通过用三年时间在市政管理系统开展“文明窗口”、“文明服务工作者”创建活动,使我们窗口单位的服务水平、工作质量、办事效率、依法行政能力都有一个显著的提高,使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言行举止、文明礼貌、服务意识、工作态度都有一个显著的改观。“文明窗口”的创建参与达标率达到100%(绿化管理署所属“文明窗口”创建达标率年内达到100%),力争使市政管理系统的形象有一个根本性的转变,政风行风建设有一个跨越式的提高。
三、创建标准
(一)创建文明窗口标准
1、在争创活动中能做到领导重视,组织落实,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2、在对外服务(工作)中做到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语言文明、服务热情、操作规范;
3、干部职工民主法制意识强,做到依法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责任事故;
4、经常在职工中开展“三德”教育和诚信教育,有一定的创建宣传氛围,做到政务和办事制度两公开;
5、重视抓好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和抓好职工的岗位技能培训;
6、加强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做到落实监督措施,设置监督电话,注重内外环境建设;
(二)创建文明服务工作者标准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熟练的工作技能;
2、文明礼貌,服务周到,认真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行为;
4、在“文明窗口”和规范服务争创活动中成绩突出,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四、创建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切实把“文明窗口”、“文明服务工作者”创建活动放上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好宣传发动和争创工作;
2、要根据本单位对外工作(服务)部门列出窗口单位名单,并将创建“文明窗口”申报表于三月底之前报局组织人事科(“文明服务工作者”的评选工作在年底评出“文明窗口”的基础上推荐评选);
3、要求各单位所属的每个窗口单位都要参与争创活动,创建的覆盖面达到100%;
4、各创建单位按照创建标准,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出相应的争创标准和要求,并与“文明窗口”、“文明服务工作者”申报表一并报局组织人事科,由局创建领导小组审核后作为具体创建标准下发执行;
5、半年开展一次自查自评,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作为下阶段整改目标,并书面向局有关部门汇报。
五、创建的领导、评选和奖励
为确保创建活动的全面推进,局分别建立创建活动的领导、推进、督查小组。领导小组由陆永福同志担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各推进小组由党政班子成员按照所分管工作的条线,担任本条线推进小组组长,并负责本条线创建活动的督促、推进和落实。督查小组由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大队办公室、法制科人员组成,局督查小组对开展争创活动的窗口单位和积极参与此项活动的服务工作者按照争创条件在年中进行监督检查,年底进行考核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各镇城管分队、清洁所创建达标的作为党建精神文明考核加分的依据之一)。对荣获“文明窗口”和“文明服务工作者”称号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年底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连续三年获得“文明窗口”或“文明服务工作者”的,作为“优秀窗口”单位和“优秀文明服务工作者”给予行政嘉奖。
希望各有关单位要以这次争创活动为契机,积极参加“文明窗口”和“文明服务工作者”的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市政管理系统规范服务和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创建活动,为促进我局政风行风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oo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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