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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市政[2003]70号
关于规范道路两侧经营店面装潢市容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
区城管大队,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
随着青浦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区整体市容环境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城区内部分单位、商家为了改善自身经营环境,擅自占用道路大规模对经营楼面或门面进行装潢改建,产生大量的装潢和建筑垃圾,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容环境。为了改善城区环境面貌,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两侧经营店面装潢行为,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居民装潢垃圾处置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规范道路两侧经营店面装潢市容审批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受理范围
凡青浦城区内所有中小道路两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商店、学校、餐饮、娱乐、美容美发等行业需进行室内装潢或门面改建的,均属审批范围之内。
二、审批程序
1、各单位进行装潢、改建前,必须向区市政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出具证明及递交有关材料(企业法人登记证、工商执照复印件),如实填写审批表格,签订市容环境卫生承诺书。
2、青浦镇清洁所根据申请人提供材料现场核实垃圾产生量,并收取垃圾处置费用。
3、由区市政管理局核发装潢临时影响市容许可证,并告知市容环卫监察部门。
三、职责分工
1、区市政管理局市容(绿化)管理科主要负责市容审批管理工作的总体协调,并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2、区创建办主要负责经营店面装潢临时影响市容审批的受理、现场核实及发证工作。
3、青浦镇清洁所主要负责装潢垃圾数量核实、代劳代运费及处置费的收取、装潢垃圾清运。
4、区城管大队主要负责日常检查、督促,对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四、总体要求
1、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市容审批管理行为,部门间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各单位要明确具体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注重服务质量,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
3、区城管大队要加大日常监控和处罚力度,对未办理手续擅自装潢影响市容市貌的单位进行处罚,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现象的产生。
二oo三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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