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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E3302000-2004-006 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2003年12月23日)

青市政[2003]88

 

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指示精神,根据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项目(16项)

1、机动车清洗企业(临时)资质的审批(权限内外)(市第一批取消项目,改备案)

2、机动车清洗企业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批(市第一批取消项目)

3、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单位资质等级(甲级)的审批(权限内外)(市第一批取消项目)

4、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单位资质等级(乙级)的审批(市第一批取消项目)

5、从事经营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资质的初审

6、从事经营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资质的审批

7、从事经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域垃圾清除及跨区运输单位和个人资质的审批(改备案)

8、关闭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审批(改日常管理)

9、闲置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审批(改日常管理)

10、绿化工程项目审批(改备案)

11、环卫设施规划审批(改备案)

12、环卫设施设计建造的审批(改备案)

13、环卫设施竣工验收(改备案)

14、生活垃圾处置的审批(与“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申报的审批”合并)

15、建设项目绿化配套方案审核及竣工验收(市第二批取消项目,改内部征求意见)

16、绿化设计图审核(市第三批取消项目)

二、调整项目(1项)

公园建设管理(设计方案改备案)

                           

oo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