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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E3202000-2004-004 青浦区2003~2005年市政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2003年6月25日)

青市政[2003]51

 

青浦区20032005年市政管理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城市的市容环境和绿化面貌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也是反映一个地区综合经济实力和城市管理水平的有效标尺。根据区委开展世博会与青浦城市化进程大讨论活动的精神,为了营造一个文明、卫生、有序的城市环境,贯彻落实区二次党代会和区二届一次人代会精神,加快推进青浦城市化进程,使市政管理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开展,迎合上海世博会的召开,特制订本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上海市新一轮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为纲要,充分利用上海世博会召开的有利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区二次党代会和区二届一次人代会精神,按照统一规划、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全面推进市容环境、城市绿化的建设与管理;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方针,立足于城区环境面貌有明显改变,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的新路子;贯彻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和市容环卫三大三全(大市容、大环境、大卫生;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管理理念,建立和健全各类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监督,严格依法行政,使城管监察、园林绿化、市容环境、环境卫生各项事业都实现阶段性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创建成国家级卫生城区(镇)。

——创建成上海市级园林城区,三年净增绿化面积50m2

——建成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场,形成全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率达到90%以上。

——实现管理与作业分开的环卫事业改革目标,环卫作业基本形成市场化运作,提高保洁质量,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城区市容环境面貌有明显改变,基本实现有序管理。

——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有明显变化,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100%,河道保洁实现面清、岸洁,小粪缸取缔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环境卫生管理

1、完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场以及收运处置系统配套项目建设。按照无害化处置的要求,投资1.2亿元在赵屯镇(青赵公路庙港桥西侧、近青赵公路)建设一座日处理量500吨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场,力争2004年完成建设,2005年投入使用,2005年底之前全面取缔全区生活垃圾简易堆点。根据《上海市固体废弃物处置发展规划》和《青浦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规划》,在青浦城区新建两座小型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其余各镇都相应建设一座815吨等级的小型压缩中转站,总投资为1200万元。结合已建成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系统,将全区的生活垃圾纳入统一处置的模式,形成密闭化、现代化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率达到90%以上。

2、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根据《市市容环卫局贯彻上海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2004年,在青浦、徐泾、赵巷三个中心镇各选择12个设施较完善、经济条件较好的居民小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05年扩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范围,并且在各镇镇区开展试点,力争中心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60%,一般镇达到30%。同时,2004年要完成好餐厨垃圾的收集试点工作,配备专用的设施、设备;力争2005年全区餐厨垃圾全面实行单独   收集。

3、完善农村环境卫生三项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围绕巩固农村改厕、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河道整治保洁三项工作的成果,进一步完善三项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取缔小粪缸,提高三格化粪池的使用率。2003年达到全区80%以上的行政村无小粪缸,2004年全区农村无小粪缸。在取缔小粪缸的同时,要提高三格化粪池的使用率和完好率,达到90%以上。二是建立长效管理队伍,落实长效管理经费。全区每个行政村都要建立一支农村环境卫生三项工作的长效管理队伍,将河道保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倒粪工作三者综合。各镇建立一支河道专业保洁队伍,保持全区中小河道经常性的面清、岸洁,基本实现长效管理。同时镇、村落实好保洁人员工资和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等方面的长效管理经费,列入各镇年度财政预算。三是建立考核制度。建立农村环境卫生三项工作的三级考核制度,即区对镇考核,镇对村考核,村对每位保洁员考核。区对镇的考核结合年度的精神文明百分考核和年终以奖代补经费进行;镇对村的考核同样结合精神文明百分考核,与卫生村的考核验收一并进行;村对每位保洁员的考核实行工效挂钩。四是全面推行市场化运作。全面推行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市场化运作,通过招投标或招聘确定保洁队伍、人员。对每位保洁人员实施四定一考核,定人员、定任务、定标准、定报酬,建立考核,将考核结果与个人利益相挂钩。

4、完成管理与作业分开的环卫事业改革。根据市市容环卫局关于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快实现四分开(即政事、政企、事企、管理与作业分开)的改革精神以及区委、区府环卫事业改革的总体部署,继续深化管理与作业分开的环卫事业改革,至2005年底基本实现改革目标。城区环卫作业实现市场化运作,公共厕所在经营权转让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大范围推广买断经营权、政府补贴维修保养费的形式,至2005年底,城区公厕经营权转让覆盖面达到50%以上;环卫作业车辆全部折价转让个人经营,规定使用年限,实行各类费用承包;城区道路保洁等由财政支出的环卫作业服务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作业队伍,要求作业服务单位具备资质,管理部门对作业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形成政府监管、市场运作的环卫作业管理体制,使作业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同时,2004年力争有30%的镇环卫所(清洁所)完成管理与作业分开的环卫事业改革,2005年完成全区环卫事业改革。

(二)市容环境管理

1、开展城区主要道路市容环境整治。立足青浦城区环境面貌有明显改变,开展城区主要道路的市容环境整治,重点整治三横两竖(公园路、城中东西路、盈港路、城中南北路、青安路)。2003年整治盈港路、公园路;2004年整治青安路、城中东西路、城中南北路。整治内容包括四个方面:(1)拆除遮阳蓬;(2)拆除封闭式卷帘门,安装钢化玻璃门;(3)统一设计,安装店招店牌;(4)规范灯箱广告设置。通过整治,使青浦城区主要道路市容环境达到规范有序,提升城区整体形象。

2、规范全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设置和审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65号令》的有关规定,在户外广告的设置上要与规划、工商、宣传等部门加强合作,编制总体规划,严格按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办事。对暂时设置和不符合规范设置的户外广告坚决予以处罚,2003年组织力量对青浦城区、朱家角镇区和沪宁高速、沪青平高速两侧开展户外广告整治;2004年整治区、镇级道路户外广告;2005年整治一般道路及各镇镇区户外广告,用三年时间规范全区各类户外广告的设置。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广告公司的行业管理,定期召开行业会议,对广告公司和有关单位进行考核评级,建立信誉等级制度。店招店牌严格按高度标准设置,宽度不超过经营用房门面宽度。结合城区主要道路市容整治,除搞好城区道路两侧店招店牌的规范设置外,2003年搞好北青公路两侧店招店牌的规范设置;2004年搞好各镇镇区道路两侧的规范设置;2005年搞好全区区、镇级道路两侧店招店牌的规范设置。对店招店牌的尺寸与设置效果进行详细审核,要求达到美化市容的效果。

3、加大城区景观灯光建设与管理力度,提高品位。切实加大青浦城区的景观灯光建设力度,着重体现青浦水乡特色,达到美化、绿化、亮化的效果。今明两年完成好公园东路、新外青松公路的道路景观灯光建设;环城河向南延伸至淀浦河的河道景观灯光建设;老城区改造地块的广场灯光建设。重点做好环保局拆除、和平桥改造、曲水园扩建等地块的广场灯光建设,结合绿化广场建设,高标准、高起点设计广场灯光,凸现地方特色,美化城区夜景。2004年起,结合青浦新城区的建设发展,完成好华浦路等几条主要道路的道路景观灯光建设,力争做到与城市建设发展同步。同时,2003年组建成立青浦区景观灯光管理所,做好城区景观灯光的日常管理、维修和保养。

4、做好重大活动及节日期间的市容保障工作。重大活动及节日期间,要确保318国道等主干道两侧、青浦城区、朱家角镇区等重点地区的市容整洁,消除各类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观瞻的现象,维护市容环境形象。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市容环境整治工作,达到洁、齐、美

(三)园林绿化管理

1、创建成上海市园林城区。2004年,将青浦城区创建成上海市园林城区。2003年重点要完成好上海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青浦区的任务,一是完成沪青平高速公路两侧的绿化建设;二是要完成好城区几个重要地块的绿地建设(和平桥、原汽车站、原环保局),达到市级创建要求,圆满完成我区的任务。同时,根据《青浦区创建上海市园林城区两年行动实施意见》,切实抓好青浦城区(东至同三国道,西至万寿桥;南至318国道,北至盈港路、外青松路、公园路)、朱家角建成区(东至酒龙路、318国道,西至一号路、复兴路;南至318国道,北至新盛路)包括东方绿洲、环淀山湖至大观园;318国道(东起青浦徐泾镇,西至318国道金商路交叉口)、沪青平高速(东起徐泾镇收费口,西至朱家角镇朱枫公路下匝道)四个创建区域约3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绿化建设工作。一是制订青浦城区的绿化专业规划,全方位落实绿化建设用地,并做好城市建设发展中建设项目的绿化配套建设,做到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二是积极实施规划造绿、见缝插绿、社会绿化的三绿战略,将绿地建设与区域河道整治、重大市政工程建设、居住区建设、消除绿化空白点和拆除违章建筑结合起来,增加绿化面积,切实提高城区的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三是通过建绿、辟绿、摆绿等多种形式促进城区增绿工作,真正实现绿化连点、连线、成片,使各项指标均达到上海市园林城区的标准,实现古韵、绿廊、碧水的创建目标,顺利将青浦城区创建成上海市级园林城区。通过园林城区创建,结合老城区改造,力争城区三年净增绿化面积50m2,基本实现区二届一次人代会提出的“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超过7m2,绿化覆盖率达到37%”的绿化建设目标。

2、建成新城区街道公共绿地网络。以崧泽广场为中心,依托公园路并沿新城区各条道路交叉地带集中布置每块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具休闲功能的绿地,达到城区出行500m半径范围内至少有一块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同时,以创建上海市园林城区为抓手,基本建成环城河绿带,并对盈港路、赵俞路外围道路进行绿化改造。

3、加强绿地建设管理。根据《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制订《青浦区绿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快青浦城市化建设进程和生态环境建设步伐,全面推进上海市园林城区创建。一是加大绿地建设项目方案审核力度,严格绿地建设比例标准。二是加强绿化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实施政府监理和社会监理相结合的“双管”监理制度。三是规范绿地建设项目以及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四是加强绿地建设的监督管理,严格按市绿化局和区纪监委规定实施招投标。

4、加强绿化养护管理。在绿化养护管理机制上下功夫,建立政府扶持、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养护机制。一是培育绿化养护市场运作机制。根据市绿化局定额标准,由财政按照公共绿地面积下拨养护经费,由区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规范绿化养护市场,形成一个开放、有序的绿化养护运作机制。二是制订《青浦区绿化养护管理暂行规定》。结合青浦实际制订出台《青浦区绿化养护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绿化养护管理的有关标准和要求,达到全覆盖、全方位的管理,充分体现管理职能到位。三是重点加强城区公共绿地及主干道两侧景观绿化的养护管理。城区重点要养好精品绿化,景观道路绿化,做到精益求精;要加大边绿地区、城乡结合部地段的养护管理力度。主干道主要抓好318国道、北青公路、沪青平高速两侧绿化的长效管理,坚持一年四次考核,纳进对沿线各镇的精神文明百分考核,维护主干道的绿化环境形象。各镇要切实做好镇区绿化养护管理。

(四)综合执法

1、有效遏制城区各类影响市容观瞻的现象,并建立起长效管理。切实加大对城区各类影响市容观瞻现象的执法力度,教育与处罚并行,以教育为主;注重形成联合执法、连续执法的态势,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综合管理的效应,有效遏制各类影响市容的违法现象。同时,要在整治后建立起长效管理,派员固守,防止发生回潮现象。2003年基本实现中心城区无跨门营业、乱设摊现象;中心城区无遮阳蓬;各类便民服务摊点相对集中;占道经营夜排档彻底取缔。至2005年,基本拆除各镇镇区范围内的遮阳蓬,镇区内各类乱设、乱堆等影响市容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城区各类便民服务摊点、马路菜场做到堵、疏的有机结合,基本实现入室经营。

2、全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基本达标。继续做好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推进落实。2003年将责任区制度拓展到城乡结合部、各级河道,做好责任告知工作,明确责任人,实现全区范围责任区制度的全覆盖。在全面落实责任区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责任区管理的检查。一是制订达标标准。严格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订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的具体达标标准,对责任区的市容整洁、环境卫生整洁、环卫设施的配套与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对不达标的责任区的责任人加强教育,并依法进行处理,增强责任人对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营造一个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二是开展考核、评比。根据日常检查情况,每年年终对青浦城区、各镇责任区制度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确实成绩突出的社会单位、个体商户给予一定的奖励,树立典型,进一步肯定和发扬成绩,有力促进责任区的管理。2004年,青浦城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达标率达90%以上,各镇镇区范围内责任区管理达标率80%以上;至2005年,全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基本达标。

3、理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精神,将市容环卫、绿化、市政工程、环保、水务、无证设摊和堆物、违法建筑七个方面的行政执法权进行相对集中,发挥综合执法的作用,理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

(五)渣土、砂石运输实现密闭化管理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交通、环保等有关法律,在本区范围内贯彻执行市市容环卫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关于本市从事工程、砂石运输实行密闭化运输的通告》。一是本区从事工程渣土、砂石运输的车辆全部安装密闭化机械装置;二是对未按规定实行密闭化运输的车辆,不核发承运处置证,并依据有关规定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三是对运输工程渣土、砂石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泄漏、散落或飞扬的,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理。2004年起,全区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达到密闭化管理要求。

(六)规范全区车辆清洗行业

一是做好车辆清洗企业的备案审核,严格按要求提出审核意见。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洗车摊点。加大对各类无证洗车摊点的执法力度,2003年城区基本消除无证洗车现象;2004年各镇镇区及区级道路两侧不出现无证洗车;2005年,全面规范全区的洗车行业,严格按要求设置洗车场所,具备规定的经营条件。三是开辟现代化、具规模的洗车场所。在城区开辟一处具规模的洗车场所,集中管理。同时引入现代化的洗车技术,推行无水洗车。四是规划设置,合理布点。2004年编制全区车辆清洗场所规划,对各类清洗场所进行调整,合理布点。至2005年底,全区车辆清洗场所按规划设置。

四、具体措施

(一)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管理手段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方针的一个重要方面,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强化管理手段。一是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对各类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经常性举办内部培训班,提高市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能力。二是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制订行政管理过错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对本局系统干部在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重大错误的,追究其责任。三是完善依法行政的管理制度。首先,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公开各项办事制度,在履行管理和执法职能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与舆论监督,做到照章办事、依法办事。其次,拟定本局《行政管理暂行规定》,使依法行政有章可循。

(二)贯彻建管并举,完善长效管理

必须始终坚持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方针,完善各类长效管理机制。一是成立青浦区市容环卫质量监督中心,制订本区市容环卫综合评价体系,定期对全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将检查结果纳进对各镇的精神文明百分考核,力争达到长效管理上的全覆盖。二是继续实施城区市容环卫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对城区道路保洁、公厕管理、河道保洁、绿地绿带绿台保洁、三乱清理、自行车停放等管理作业单位继续实施市容环卫督查考核。由局督查室考核到各管理作业单位,各单位考核到每个作业人员,同时由局组织人员对督查室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建立起三级督查网络,确保全方位督查到位,逐步完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

(三)认真调查研究,注重科学管理

始终贯彻有机整合、以人为本、凸现地方特色的理论,广泛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调查研究工作。要深入基层,获得第一手的感性材料,提炼出理性认识来指导工作。同时要积极贯彻科教兴市的战略,注重机制创新,坚持科学决策,实现科学管理,重点要做好各项工作实施前的调查研究。一是要做好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调研工作,先搞试点,确保顺利推进;二是要围绕如何贯彻市容环卫发展十五纲要提出的初步形成一个目标、两大体系、三个系统的管理框架,深入开展调研,确保各项工作方案的合理、科学,提高管理水平。

(四)深入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要将学习、宣传《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等专业法律、法规贯彻到各项工作的始终,紧密结合四五普法工作,通过各种形式、方法、途径进行宣传。一是利用青浦电视台、青浦报等新闻媒体进行整体宣传,开辟宣传专栏和投诉热线,接受群众监督。二是结合文明从卫生做起活动,制作外形美观的标牌设置在居民小区,并经常性地在公共招贴栏设置宣传内容,主要道路设置宣传横幅。三是积极参加大型的法制宣传活动,利用每年的法制宣传日和条例实施日大张旗鼓地宣传。四是积极举办与市民的交流座谈会议,反馈意见和建议。通过各种形式、方法,使各项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真正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一个有利于我们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协调,形成综合管理体系

市政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除了市政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外,也离不开公安、工商行政、规划、环保、交通等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必须加强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充分发挥合力作用,形成一个主次有序、齐抓共管的综合管理体系。

(六)搞好自身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切实搞好全区市政系统干部、职工的自身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一要注重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对本局系统内思想上进、工作表现突出的青年干部要加强培养,增强后备力量,同时做好系统内紧缺人才的引进。二要抓好政治思想学习。坚持学习马克思主义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十六大和区二次党代会、二届一次人代会精神,增强干部、职工的政治觉悟。三要积极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邀请市有关专家授课,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四要抓好政风、行风建设,塑造城市精神。要坚持按照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委、区府有关政风、行风工作的意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全面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做到常抓不懈。要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要抓好文明窗口创建,树立行业形象,使政风行风测评成绩一年好于一年。同时,要以上海世博会召开为契机,立足于培育城市精神,为塑造青浦人的新形象作出应有贡献。

 

 

 

                                                                                                                                                                                                          青浦区市政管理局

OO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