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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市政〔2005〕18号
关于做好青浦区店招店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政管理办公室:
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统一部署要求,针对本区户外店招店牌长期缺乏有效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破坏建筑物外观及影响城市形象等诸多问题,决定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对店招店牌进行专项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全区所有道路和区域内设置的店招店牌。整治内容为:(1)存在安全隐患的;(2)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群众反应强烈的;(3)与周围环境不协调,影响市容景观的店招店牌。
1、严格按照区域分类的标准开展整治工作
各镇(街道)市政管理办公室,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对区域内如行政文化中心、风貌保护区、景观区、商业区、商务中心、体育中心、公共绿地周边地区、居住区、普通街坊、交通型道路的店招店牌开展整治。同时,应当制定店招店牌设置布局的方案,并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和设置指导手册的要求,按功能设计,按规范制作和按要求施工。
2、严格按照结构设计和安全检测要求实施
店招店牌构架构造设计与制作应当符合技术规范,在设计上满足风荷载、自重荷载、设备荷载和外来荷载等要求;在制作施工时,应当符合钢结构施工与验收规范要求,采用木质结构的,还应充分考虑木质的强度、脆性和腐烂等因素;同时,还要符合构架材料的防腐和电气安全等要求。
二、整治目标
各镇(街道)市政管理办公室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区的店招店牌达到设置布局规范、合理,安全可靠,管理有序,与市容环境协调的要求。在总体设计和设置管理既符合标准规范,又具有青浦特色,进一步提高我区的城市形象,为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创造和谐优美的市容环境。
三、时间安排
1、2005年,各镇(街道)市政管理办公室结合区域实际情况,至少完成1~2条道路的整治,全区完成13条以上道路的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1)调查排摸阶段(2005年5月~6月)。各镇(街道)市政管理办公室,要组织人员摸清辖区内户外店招店牌的实际设置数量、店招店牌的结构、安全等情况,并将这些情况详细登记,根据各自区域功能和路段情况的特点,制定相应整治方案。
(2)宣传教育自行整改阶段(2005年7月~8月)。各镇(街道)市政管理办公室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群众反应强烈的;影响市容景观,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经营户宣传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并着力对重点、难点的经营户晓之以理做好思想工作,力求通过耐心、细致的教育,最终达到自行整改的目的。
(3)集中整治阶段(2005年9月~12月)。各镇(街道)市政管理办公室组织力量,集中对宣传教育后拒不改正的经营户进行整治。
2、2006年,各镇(街道)市政管理办公室按照整治进度计划积极有序推进,努力完成3~5条道路的店招店牌整治工作。
3、2007年底,各镇(街道)市政管理办公室要全部完成区域范围内道路的店招店牌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标准,制定整治方案。各镇(街道)市政管理办公室,必须上报店招店牌三年整治计划和实施意见。努力争取在3年时间内,完成区域范围内道路店招店牌的整治工作。确保全区各镇、街道在2008年实现市容环境管理达标工作创建目标。
2、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各镇(街道)市政管理办公室要主动牵头、协调,积极与镇(街道)规划、房地、工商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合力,联手推进,共同做好区域内行政文化中心、风貌保护区、景观区、居住区等店招店牌的整治工作。各镇(街道)城管分队要配合做好店招店牌整治中相应的执法工作。
3、广泛宣传,加强沟通。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此次店招店牌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向广大市民发放宣传资料,做到广而告之,取得较好的社会基础。
4、加强检查,确保达标。各镇(街道)市政管理办公室要组织、落实人员,负责户外店招店牌的整治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为使户外店招店牌专项整治工作按质如期达标,区市政局每年年底将对整治工作开展检查,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全年市政管理工作考核体系。
各镇(街道)市政管理办公室在2005年6月20日前,将店招店牌三年整治计划和实施意见上报区市政局市容管理科。联系电话:59726539;传真:39720151。
二OO五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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