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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市政〔2005〕22号
关于2005年度对各镇和街道市政管理工作
实施综合考核的意见
各镇(街道)社会事业科、市政办、环卫所、城管分队、卫生创建办、拆违办:
按照区委、区政府对2005年度全区市政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为确保完成全年市政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和顺利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扎实有效推进市政管理工作上新台阶,现对各镇(街道)2005年度的市政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内容
市政管理工作实施100分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环境卫生管理工作(25分)、市容管理工作(15分)、绿化管理工作(10分)、城管监察工作(15分)、监督管理工作(5分)、国家卫生区创建工作(20分)、拆违工作(10分)七个方面。
二、考核方法
采用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考核方法,由市政管理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各职能部门以平时的检查考核作为年终评定依据,年终实行综合考评,最终由局班子审核后形成考核结果。
三、考核要求
1、根据区委党建精神文明考核工作要求,对在2005年度中市政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镇(街道)予以加分。
2、根据区委、区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有关特别奖惩的要求,对各镇(街道)在国家卫生区创建和拆违工作中的实绩按规定实施特别奖惩措施。
3、希望各镇(街道)根据市政管理工作综合考核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2005年度对各镇(街道)市政管理工作综合考核细则。
二oo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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