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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市政〔2005〕28号
关于2005年青浦区农村旱厕(简易厕所)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会事业科:
根据市市容环卫局关于“郊区城市化地区基本消灭旱厕(简易厕所)”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旱厕(简易厕所)改造工作,确保完成全年改造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各镇、街道集镇外沿伸1公里范围区域,目前全区共44座旱厕。
二、改造标准
农村地区旱厕(简易厕所)改造后应达到二类以上水冲式公厕标准。改造中结合旧区改造、古镇保护等实际情况,采用拆、建、改等方式集中进行,并达到工作要求。
三、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做好改造前后的图片档案整理和工程预决算等工作,并报送区市政局环卫管理科备案。
2、各镇、街道应按照《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集镇规划,合理布局、满足需求,避免重复建设。
3、在改造过程中,针对外来人员居住地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合理配置好公共厕所,逐步解决外来人员用厕问题。
4、各镇、街道把旱厕(简易厕所)改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落实好经费。区也将配套农村旱厕(简易厕所)改造专项经费,并经市、区年终验收合格后给予补贴。
四、时间节点
1、6月份:各镇(街道)做好前期准备;
2、7月份~9月份:各镇(街道)实施改造工作;
3、10月份:各镇(街道)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4、11月份:区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5、12月份:市、区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二oo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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