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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市政〔2005〕38号
关于印发《青浦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会事业科:
现将《青浦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青府发〔2005〕66号文精神,结合本镇、街道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青浦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二oo五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青浦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农村环境卫生各项长效管理措施,切实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根据《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市政局关于加强青浦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请示的通知》(青府发〔2005〕66号),特制定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考核重点:组织落实、岗位目标、保洁管理、其他业务等。
(一)组织落实
1、建立农村卫生保洁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层层落实健全;
2、定期研究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有年度计划、有具体管理措施;
3、农村保洁专项经费及时落实到位,按时发放人员工资。
(二)岗位目标
1、建立农村卫生保洁队伍岗位职责,规范标准、责任明确;
2、建立农村卫生保洁队伍管理制度、各项任务分解落实;
3、镇(街道)农村保洁管理覆盖率达100%,农村保洁效果明显;
4、制定镇(街道)农村卫生保洁工作考核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考核。
(三)保洁管理
1、环卫设施设备管理
(1)农村垃圾储存桶要配备齐全、完好,垃圾日产日清;
(2)垃圾房完好率达到98%,房内应经常冲洗,定期洒药灭害,房外表整洁美观;
(3)村级公厕整洁,无异臭,设备完好,周边无散在性垃圾,内外墙无“小三乱”;
(4)垃圾收集车辆齐全、完好、整洁;
(5)环卫设施设备维修经费落实。
2、保洁实效
(1)农民宅前宅后、村内单位门前无暴露垃圾;
(2)镇主要干道目视范围内基本上无暴露垃圾;
(3)村级道路两侧基本上无暴露垃圾;
(4)村级河道两岸基本上无暴露垃圾;
(5)建筑垃圾、装潢垃圾以及农作物桔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四)其他(基础管理)
1、各类管理资料、信息收集齐全,上报及时;
2、不发生因管理和保洁人员失职而造成的来信来访投诉;
3、对重大活动期间的整治、突发事件等行动迅速、处理及时,方法得当、措施有力。
二、考核办法
(一)具体方法
1、听取各镇(街道)农村保洁长效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2、查看农村保洁工作基本情况档案资料(各镇、街道保洁人员基本情况、人员经费等方面);
3、现场检查镇(街道)农村保洁工作实效;
4、各镇(街道)开展自评与互评,区职能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明查或暗访,区考核领导小组半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并进行书面通报。
(二)奖罚措施
根据青府发〔2005〕66号文要求,采用百分制倒扣办法,每扣一分每月扣5元依次类推。按照考核结果核定各镇(街道)奖补经费。同时,年终对各镇(街道)农村保洁长效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并作为对各镇(街道)市政管理工作精神文明百分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青浦区市政管理局
二OO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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