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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E3903000-2005-016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监督管理的意见
(2005年10月12日)

青市政〔200540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监督管理的意见

 

各基层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加强我局建设工程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和设施设备采购工作规范运作、健康有序进行,现就加强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建设工程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申报制度和招投标制度

凡由局属单位承担建设的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5万元以上的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都要进行申报,由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向局进行书面申报(报局纪委备案),并按规定实行招投标,招投标方式可以公开招投标,也可以采用邀请招标,工程项目邀请招标时,应有相应资质施工企业不少于3家。

二、建立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小组

由局分管领导、纪委、综合计划科、职能科室组成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小组,并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和施工合同的签订;

2、对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或工程变动进行审核监督;

3、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及项目各阶段资金的拨付实行监督;

4、参与工程项目竣工后预决算审计的监管;

5、对设施设备的采购实行全过程监管。

各单位和部门要按照要求规范操作,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追究其责任。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oo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