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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E3903000-2005-017 关于实行市政局机关职工家属医疗费补贴的办法
(2005年10月12日)

青市政〔200542

 

关于实行市政局机关职工家属医疗费补贴的办法

 

机关各科室:

为了有效、合理地使用职工福利费,做好职工家属医疗费补助工作,根据上海市关于事业单位实行职工家属医疗费补助的有关文件,结合机关的实际情况,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后,制定机关职工家属医疗费补助实施办法如下:

一、享受家属医疗费补助的范围

局机关在编正式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系指生活来源依靠本人供养的下列亲属:

 1、父母、夫(妻),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或丧失劳动力者;

2、子女年未满十六周岁或虽满十六周岁但在普通中学、职校学习的;

3、享受家属医疗费补助待遇,应由职工本人明确一名家属作为报销对象,并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由单位登记备案。
    二、就诊制度

凡居住在本市享受家属医疗费补助待遇的职工家属,患病时应在上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单位就诊。凡在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单位就诊,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自理。

三、医疗费报销范围

1、下列费用凭指定医院的收费帐单给予报销:

药费需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可报销范围内;注射费、手术费(包括补牙)、手术材料费、理疗费、病室治疗费、敷料费(包括冷热敷等)、推拿费、捡查费(包括化验、X光摄片、透视、超声波捡查、心电图等)、输血费等。

2、下列费用自理:挂号费、住院费(包括观察费)、住院伙食费、镶牙、义眼、义肢、整形、不属于医疗需要的矫形手术费、一般体格检查费(包括游泳、投考、入托、婚检等)、就医路费(包括救护车费)、陪客费、中药煎药费、问病买药费、外购药费等。

四、医疗费报销办法

1、享受家属医疗费补助待遇,应由职工本人申请,组织人事科登记备案。

2、家属医疗费补助需凭医疗单位病史卡及原始收费单据(自费用发生之日起半年内有效),由组织人事科审核,领导审批后,再由财务按收费帐单给予报销50%

3、家属医疗费报销在职工福利费中支出,超出当年职工福利费,按次序排列等待报销。

五、本实施办法自文下之日起实行。

附件:市政局机关职工家属医疗费补贴申请表。

 

 

 

                                  oo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