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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市政〔2006〕11号
关于2006年度对各镇和街道市政管理工作实施综合考核的意见
各镇(街道)社会事业科、市政办(绿化办)、环卫所、城管分队、卫生创建办、拆违办:
根据区委、区政府对2006年度全区市政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为确保完成全年市政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对各镇、街道2006年度的市政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内容
市政管理工作实施100分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环境卫生管理工作(25分)、市容管理工作(20分)、绿化管理工作(10分)、城管监察工作(15分)、监督管理工作(5分)、街区卫生创建(15分)、违法建筑整治(10分)七个方面。
二、考核方法
采用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考核方法,由区市政局、区城管大队各职能部门和区卫生创建办、区拆违办以平时检查考核作为主要依据,年终实行综合考评,形成考核 结果。
三、考核要求
1、根据区委党建精神文明考核工作要求,对在2006年度中市政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镇(街道)予以加分。
2、根据区委、区政府实施建设“绿色青浦”综合目标考核工作要求,对在街区卫生创建和违法建筑整治中成效突出的镇(街道)予以加分。
3、希望各镇(街道)根据市政管理工作综合考核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2006年度对各镇(街道)市政管理工作综合考核细则。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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