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花园单位"评比表彰活动的公告

    开展"上海市花园单位"评比表彰活动,是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投入绿化祖国、美化环境积极性的很好形式;是大力推进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一个单位、一个地区提高绿化和生态建设整体水平的有效手段;对推动整个社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为了充分发挥评比表彰对推进建设生态城市、健康城市和义务植树工作的激励促进作用,根据《花园单位》标准,以及《上海市建设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有关精神,现将"上海市花园单位"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上报评选材料:

   
各单位申报材料包括:
   
(一)单位绿化平面图、植物名录(单独列表);

   
(二)多媒体制作(可摄像或制作幻灯片,要能反映本单位一年四季绿化面貌特点、特色),介绍本单位简介、绿化情况、义务植树等;
   
(三)单位绿化总结材料、岗位制度、日常养护台帐、养护日记、历年绿化计划等;

    详细情况各申报单位可与区绿化管理署联系、咨询。联系地址:青浦区盈港路528号。联系电话:59855649。联系人:干彬
   
附: 上海市单位绿化等级评定标准

青浦区绿化管理署
2006年6月7

上海市单位绿化等级评定标准

 

1   

 

1.0.1  为了使本市的单位绿化能健康、有序的发展,同时也能让单位绿化起到应有社会效应,根据有关法规、上位技术标准,制定本评定标准。
1.0.2  本评定标准按常规绿化要素进行编写,按照植物配置、景观效果及养护质量等方面的要求,达到基本水准的为绿化合格单位,达到优良水准的为花园单位。
1.0.3  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各类单位(不包括绿化生产等专业单位)的绿地等级评定。
1.0.4  本评定标准未涉及的或国家、地方性现行标准已有明确规定的,按现行国家或地方性标准为准。

2  术  语

2.0.1  绿地率
    绿化占地占单位总面积的百分比。(本标准可包括各类非占地种植绿化所则算的面积)。
2.0.2  绿化覆盖率
    绿化投影所覆盖的面积占单位总面积的百分比。
2.0.3  绿化的形式
    指地面种植绿化、水生植物、棚架绿化、屋顶绿化、墙面垂直绿化、檐口窗阳台垂挂绿化等不同形式的绿化。
2.0.4  绿化配置
    为满足生态、景观等要求,以不同种类的植物相互搭配,形成的合理的植物群落。
2.0.5  园林小品
    指亭、台、楼、阁、雕塑、棚架、喷水池、假山等元素(不包括栽种攀援植物的棚架及种植水生植物的水体)。
2.0.6  特色绿化
    指屋顶绿化、墙面垂直绿化、檐口阳台垂挂绿化、透绿围墙等绿化形式。

3  评  定

3.0.1  单位绿化等级评定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绿化合格单位、花园单位标准

项次

项目

绿化合格单位

(基本标准)

花园单位

(优良标准)

备注

1

绿地率

总体10%以上(屋顶绿化、水生植物等形式可折算为地面绿化,内环线内单位可以认建认养的公共绿地面积折算为单位绿地面积,最高折算不超过绿地总面积的50%)。

(1)须符合绿化条例所规定的绿地率(单位建设年份所对应的绿化条例);

(2)绿地面积须在400m2以上;

(3)绿化条例未作规定的,应满足总体20%以上(屋顶绿化、水生植物等形式可折算为地面绿化,内环线内单位可以认建认养的公共绿地面积折算为单位绿地面积,最高折算不超过绿地总面积的30%)。

折算标准见3.0.3

2

绿化覆盖率

(不作要求)。

大于等于绿地率的1.1倍。

 

3

土地利用率

抛荒闲置用地5%

(1)无抛荒闲置用地,绿化实施率95%以上;

(2)空置规划用地临时绿化实施率80%

 

4

绿化配置

绿地内具备乔木、灌木、草坪等各种不同植物种类。

(1)面积(乔灌木投影范围除外)不得超过绿地面积的40%

(2)乔木平均5/100m2(绿地面积)以上,落叶乔木占乔木总量的40%以上;

(3)灌木平均30/100m2(绿地面积)以上;

(4)整形灌木面积不超过绿地面积的5%

 

5

植物品种

植物品种20种。

(1)绿地面积3000m2,植物品种40种;

(2)绿地面积3000m2~1ha,植物品种60种;

(3)绿地面积1ha2ha,植物品种80种;

(4)绿地面积2ha以上,植物品种100种。

 

6

具有常年开花植物。

(1)观花、观叶植物占总植物品种50%以上;

(2)主景点有草花花坛种植

 

7

园林小品

(不作要求)。

绿地内小品占地控制在总绿地面积的1.5%以内。

 

8

绿化景观与功能

以绿为主,植物正常生长。

(1)绿化布局合理,植物层次清晰,林冠线错落有致;

(2)丰富地被植物做到黄土不裸露;

(3)植物品种搭配合理,季相分明;

(4)以人为本,充分体现绿地的生态功能、服务功能。

 

9

室内绿化

(不作要求)。

因地制宜地在房间、走廊、大厅、会场、阳台等位置以盆栽等形式进行绿化。

 

10

特色绿化

(不作要求)。

(1)沿街须使用透绿围墙;

(2)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特色绿化,提高绿视率,增加绿化覆盖率。

 

 

 

 

续表3.0.1

11

绿化养护

(1)各类植物自然生长为主,有基本的养护措施;

(2)无明显生物危害症状;

(3)基本无影响植物正常生长的杂草;

(4)绿地内无垃圾;

(5)绿地配套设施无伤害性破损。

(1)各类植物正常养护修剪,生长良好,密度适宜,具有群体美;

(2)基本无生物危害症状,植物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

(3)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影响景观面貌的任何杂草;

(4)绿地内无垃圾,保留落叶层;

(5)绿地配套设施正常维护,无破损。

 

12

绿化管理

(1)绿化基本档案齐全;

(2)有养护责任人;

(3)有养护经费;

(4)知法守法,履行义务。

(1)绿化档案齐全(包括:记录绿化情况的影像资料,绿化规划、竣工图,义务植树完成情况登记表,绿化管理制度,工作总结等);

(2)绿化养管制度齐全,工作有记录,责任到人;

(3)绿化经费有预算能落实;

(4)知法守法,履行义务。

 

13

生态环保

使用低毒农药。

(1)使用低毒农药及生物防治病虫害;

(2)建立生态化循环体系,植物垃圾无害化处理与再利用率高,无不合理焚烧现象。

 

3.0.2  特殊标准

制药、精密仪器仪表、微电子等行业限制某些植物或栽种形式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考评部门另行核定标准。

3.0.3  绿地面积的折算

1  内环线内单位认建公共绿地的,按认建面积的30%折算面积折算为单位绿地面积;

2  内环线内单位认养公共绿地5年以上,按认养绿地面积的30%折算为单位绿地面积;

3  开放式屋顶绿化面积100m2以上按50%折算计入绿地率;

4  草坪式屋顶绿化面积100m2以上按30%折算计入绿地率;

5  栽种水生植物的生态自然循环水体按绿地计算。

3.0.4  评定程序及组织

1  各单位自行组织预评,预评结果采用本标准附录A、附录B的统一格式进行登记;

2  由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相应的评定程序;

3  由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定。

 

  附录A

                    单位绿化信息表

单位名称

 

地址

 

所属系统

 

所在区

 

单位占地

m2

绿化占地

m2

(其中折算)        m2

绿地率

%

绿化

覆盖率

%

闲置用地

m2

临时绿地

m2

小品占地

m2

草花花坛

m2

室内绿化

墙面垂直绿化

m2

檐口窗阳台垂挂绿化

m

透空围墙

m

水生植物(水体)

m2

屋顶绿化

(开放式)(草坪式) 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