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青浦区市政管理局
一、行政执法主体(2家)
上海市青浦区市政管理局
上海市青浦区绿化管理局
二、行政执法事项(共45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19项)
1、关闭、闲置、拆除或者迁移、改建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2、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
3、临时堆放物料审批
4、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
5、张贴、张挂(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审批
6、饲养家畜家禽审批
7、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资质等级核定
8、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分批排放、回填申报审核
9、利用微生物处理设施处置餐余垃圾的审批
10、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方案、设计方案的审批
11、对新建二千平方米以上(一万平方米以下)绿地建设设计图的许可
12、对迁移树木的许可
13、对临时使用其他绿地(面积在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下)的许可
14、对公园内商业服务设施设置的许可
15、对公园内举办局部性展览及其他活动的许可
16、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核
17、移植古树后续资源的审核
18、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参与
19、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竣工验收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项)
1、单位(船舶)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扫舱垃圾和粪便处理申报
2、生产、销售一次性塑料饭盒的登记
3、迁移树木和临时使用绿地的审批
(三)行政处罚事项(14项)
1、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建设绿地;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超过规定比例;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不符合公园的总体规划或者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处罚
2、对擅自将植树造林绿化专项经费移作他用行为的处罚
3、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套绿化行为的处罚
4、对不按国家和本市绿地、行道树以及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行为的处罚
5、对擅自调整绿地布局、在规划绿地内插建其他建筑行为的处罚
6、对建设设计图不按规定报送审核行为的处罚
7、对无资质或者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进行设计、施工;任意改变经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未按规定采取招标、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实行监理行为的处罚
8、对带征地的城市公共绿化用地拒不移交绿化管理部门或者擅自移作他用行为的处罚
9、对在保护区内不采取措施保持土壤的透水、透气性,或者从事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正常生长活动,以及建设单位未按照保护要求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实施保护行为的处罚
10、对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行为的处罚
11对委托不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进行移植或者养护行为的处罚
12、对危害或者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正常生长行为的处罚
13、树木死亡未经核实注销擅自处理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行为的处罚
14、对公园建设项目竣工后未按规定进行验收行为的处罚
(四)行政确认事项(1项)
1、对古树后续资源死亡注销的许可
(五)其他执法事项(8项)
1、单独设置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
2、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运餐厨垃圾的备案
3、招标确定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4、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的招标确定
5、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阵地使用权招标、拍卖
6、对清扫保洁单位资质等级的降低或者取消
7、对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承包资格的取消
8、公共绿地内设置临时商业、服务业摊点的备案
三、行政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行政法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三)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四)地方性法规
1、《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
2、《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4、《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
(五)部门规章
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六)市政府规章
1、《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
2、《上海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3、《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
4、《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
5、《上海市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暂行规定》
6、《上海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7、《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
8、《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9、《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