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市政〔2007〕10号
关于2007年镇和街道市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镇、街道社会事业科、市政办(绿化办)、环卫所(公司):
2007年是我区实施《建设“绿色青浦”三年行动纲要》的最后一年,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推进年。市政管理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绿色青浦”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按照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进城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管理的能级和水平;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不断改善村容村貌;大力开展市容环境规范区和达标区建设,提高市容景观水平;加快推进环卫、绿化作业市场化进程,促进形成竞争机制,提高作业水平;进一步推进管理重心下移,逐步健全镇、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树立行业形象。为确保全年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顺利实现年度工作目标,现就2007年各镇、街道的市政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环境卫生管理
(一)积极开展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活动
2007年是本市实施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活动的第二年。根据区政府重点工作及市市容环卫局的总体工作安排,今年我区将继续推进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活动,争创上海市村容整洁村63个。区政府已建立村容整洁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和工作经费。要按照“村级自愿、镇级推荐”的要求,抓紧上报2007年创建村,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要求。各镇、街道要根据《青浦区市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07年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青市政〔2007〕5号)的要求,紧密结合“清洁家园”、“千河整治”、“健康村庄”创建等工作,推进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活动,充分发挥现有农村保洁员队伍作用,采用“清、刷、改、捞、拆、签”等多种手段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提高创建成效,确保顺利通过市验收。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各镇、街道要继续按照《关于加强青浦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府发〔2005〕66号),配套农村保洁工作经费,确保农村保洁员队伍稳定,做到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报酬落实。同时,根据《青浦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实施对各村的考核,督促提高保洁水平。区将根据对各镇、街道农村保洁工作实效的考核情况,按季下拨奖补经费。
(三)加大单位生活垃圾收费力度
各镇、街道要根据《关于青浦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青府发〔2005〕61号),按照核定的单位生活垃圾产生量,加大收费力度,确保足额征收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要加强单位垃圾投放设施的配套和管理,督促各社会单位配套标准垃圾投放容器,并按行业管理要求做好日常保洁、维护工作。要积极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进程,逐步取消个体工商户从事环卫作业的现象,培育环卫作业市场主体,有条件的镇、街道推行单位生活垃圾承运市场化运作。
(四)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
各镇、街道要根据《青浦区2007至2009年市容环卫装备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区域实际,认真制定环卫作业车辆添置计划和经费安排,并将市容环卫装备三年建设经费逐年列入财政预算。要按照《2005至2007年青浦区农村旱厕(简易厕所)改造工作实施意见》(青府发〔2005〕56号),确保完成三年改造计划任务,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报送农村旱厕(简易厕所)三年改造工作总结。要取消镇级生活垃圾填埋点,生活垃圾经压缩中转后运至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统一处置。
(五)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
各镇、街道要按照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的要求,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实施餐厨垃圾、建筑和装潢垃圾单独收运处置,提高固体废弃物收运处置水平。要设立建筑和装潢垃圾填埋点,重点做好居民小区装潢垃圾的分类收集,确保建筑、装潢垃圾不混入生活垃圾。
(六)认真落实市容环卫十大便民利民措施
各镇、街道要根据《青浦区2007年市容环卫十大便民利民措施》(青市政〔2007〕6号),结合日常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本区域内的便民利民措施,着力解决环卫作业扰民问题和消除违章行为对市民生活环境的影响,进一步提升市容环卫行业形象,提高行业服务质量。
二、市容管理
(一)大力推进市容环境规范区、达标区建设
根据《青浦区2005至2008年市容环境示范区、规范区、达标区创建规划》,2007年我区要创建市容环境规范区域3块,即华新镇、练塘镇、夏阳街道;创建市容环境达标区域2块,即重固镇、金泽镇。各创建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市容环境“三区”创建导则》规定的标准,认真制定创建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时间安排、经费投入,及早启动建设项目,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年终顺利通过市验收。
(二)进一步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
各镇、街道要继续将推进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作为加强城镇管理的一项有效抓手,进一步落实辖区内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充分发挥管理、执法、作业、责任单位(责任人)“四位一体”机制作用,提升市容环境卫生水平。要重新发放市容环卫责任告知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义务。要加强宣传和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责任单位、责任人履行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义务,严格控制乱设摊、跨门营业现象。区将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职责和指导意见。
(三)继续开展店招店牌专项整治
各镇、街道要按照我区店招店牌专项整治计划,继续有序推进店招店牌的整治工作,对辖区内未经审批、群众反映强烈、与周边环境不协调、影响市容景观、破坏建筑物外观和影响城市形象的店招店牌开展专项整治,年内夏阳、盈浦街道要完成整治任务。同时,要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店招店牌的管理工作,严格审批,努力使辖区内的店招店牌布局合理、规范,安全可靠,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四)加强城镇综合管理
各镇、街道要继续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落实管理机构、人员,加强监督、考核,镇区以主要道路两侧为重点,实行定人、定路段、定要求,做到相对集中、整齐一致。夏阳、盈浦街道要继续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区建交委、区市政局关于青浦城区车辆停放及市容管理工作的请示>的通知》(青府发〔2005〕118号),承担好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的职责,合理调整路段人员配置。要加大各类“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的清理力度,各镇要落实清理队伍和工作责任制,实行划片包干,街道要继续加强“三乱”清除工作的督促、检查。要加强各类便民摊点的管理,控制区内做到有序设摊、卫生设摊,逐步消除乱设摊现象,改善城镇市容环境面貌。
三、绿化管理
(一)全力抓好市园林城区创建复验工作
各镇、街道要按照“上海市园林城区”复验实施方案,全力配合做好园林城区创建复验工作,巩固园林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城镇绿化的建管水平。要提升镇级公园的绿化景观,继续体现创建特色,按“500米服务半径既有一块3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的要求,推进镇区公共绿地建设。要加强镇区公共绿地的养护,提高养护技术水平,改善绿化面貌。要不断增强创建意识,将园林创建作为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贯穿始终。
(二)积极推进绿化养护招投标工作
要根据市、区绿化管理部门的要求,积极推进镇区公共绿地养护招投标工作,逐步引入具备专业资质的绿化养护企业,形成竞争机制,提高绿化养护水平,有条件的镇可先行试点。
(三)进一步加强镇区和主干道绿化养护管理
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发挥绿化专管员的作用,根据《青浦区镇级公园、绿地养护考核细则》,加强绿化养护的日常巡查,消除“缺管失养”现象,并将养护质量与养护经费相挂钩。要继续抓好“318”国道、北青公路、朱枫公路两侧绿化的长效管理工作,按照防虫治病、清除杂草等10个方面的管理要求加强养护,维护主干道景观形象。
(四)扎实开展群众绿化活动和社会绿化工作
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深入社区,倡导绿化贴近生活、绿化美化生活,组织开展绿化进家庭活动。要继续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认建、认养树木、绿地活动,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大力推进社会绿化工作,开展“花园单位”和“绿化合格单位”创建,发动单位、社区、居民积极投入创建活动,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
(五)认真编制镇域和集镇绿化专业规划
各镇要按照集镇“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认真编制镇域和集镇绿化专业规划,分解年度绿化建设任务,落实建设资金,确保实现集镇“十一五”规划中明确的绿化建设目标。
四、政风行风建设
今年,市容环卫、城管执法行业是上海市行风评议的重点行业。各镇、街道要根据市、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区纠风办关于2007年镇、街道机关作风评议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卫、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认真做好投诉处理工作。要加强市容环卫、城管执法从业人员的形象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工作,提升队伍整体素质。要认真处理好区市政管理城管监察投诉中心转办的各类市民来信、来访和投诉件,提高办结率和市民满意度。要进一步弘扬“跨前一步、为民服务”的行业精神,加强管理、执法、作业过程中的宣传告知工作,全面推进本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