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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E3301000-2007-042 关于印发《关于重点整治本区主要道路、区域管理秩序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7年4月26日)

青市政〔200719

关于印发《关于重点整治本区主要

道路、区域管理秩序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有关科室、基层单位,各镇、街道城管分队:

根据《中共青浦区委办公室、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综治委<关于2007年青浦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安排的意见>的通知》(青委办〔2007〕10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区2007年平安建设实事项目,由区市政局、区城管大队制定了《关于重点整治本区主要道路、区域管理秩序的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重点整治本区主要道路、区域管理秩序的工作方案》

 

 

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关于重点整治本区主要道路、区域管理秩序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平安建设,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最为关心,关系最为密切,反映最为强烈的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根据区综治办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市容、城管等职能部门在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关于重点整治本区主要道路、区域管理秩序的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一)经过整治,主要交通干道、客运集散点存在的违章设摊、散发“黑广告”、流动卖报、兜售物品、流浪乞讨等现象明显减少,管理秩序明显改善。

(二)建立和完善城管与公安协作机制。

(三)就如何有针对性地开展“堵疏结合”工作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公园路为市容景观示范道路;城中东(西)路、城中南(北)路、青湖路、浦仓路、青安路、青松路、桥梓湾购物中心、凯特利广场、青浦汽车站等主要道路、商业区;朱家角古镇区,318国道沿线和区内高速公路主要道口。

三、整治内容

(一)建立完善发现处置机制

以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为依托,整合现有城管管理资源,按照“边界统一,协同巡查、分类执法”的原则,建立完善发现处置机制,提高案件处置率,办案及时率,减少案件复发率。要加强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和联动,对相关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及时消除。

(二)加强乱设摊整治

要积极争取镇、街道支持,整合各方力量,与相关管理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继续加大“乱设摊”的整治力度。一是对市容景观示范道路(公园路)两侧进行严控并逐步杜绝乱设摊现象;二是结合网格化管理加强各主干道、商业区的巡查处罚力度,有效控制、逐步减少乱设摊现象。

(三)加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

按照区政法委有关要求与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护送力度,对强讨恶要盗抢等流浪乞讨人员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四)非法散发小广告和三乱整治

对非法散发小广告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对散发的实施收缴,协助工商部门查处窝点,协助公安和文化部门打击制售假证件和含黄赌毒等不良信息的小广告。继续采取行政处罚、停机、语音告知、及时清除等措施,加大对“三乱”的整治力度。

(五)加强非机动车管理

对在主次干道上停放非机动车和不按规定随意在人行道上停放非机动车的车主加强教育和引导。对非机动车管理员继续推行定人、定岗、定管理目标的“三定原则”。加强非机动车协管员治安防范意识,提高发现及处置街面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四、工作安排

第一季度:针对违章设摊、散发“黑广告”、流动卖报、兜售物品、强行乞讨等问题,由城管大队安排人员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制定整治行动方案。

第二季度: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整治工作良好氛围;集中攻坚,全面启动各项整治工作。联合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在重要区域内每月开展一轮集中统一行动。

第三季度:针对违章设摊、散发“黑广告”、流动卖报、兜售物品、流浪乞讨不同情况,研究、制定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8月份召开一次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联络员会议。

第四季度:检查、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根据区政法委要求,重点整治主要道路、区域管理秩序平安建设实事项目由区市政局负责牵头,城管、公安、工商、民政、相关镇要明确分管领导及联络员,把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切实推进该项目各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有序推进

由区市政局牵头,积极协调、形成合力,按照方案全面推进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二要在疏导上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解决部分地区疏堵矛盾;三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抓早、抓紧、抓实,全面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四要依托城市网格化管理,加强管理和执法工作,形成长效管理体制。

(三)加强宣传、保持沟通

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和舆论支持,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形成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及时沟通信息保持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青浦区市政管理局

青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二OO七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