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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市政〔2007〕26号
转发市市容环境卫生郊区管理办公室关于下发《宅基地使用区域环境卫生
保洁协议书》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会事业科:
为切实做好今年市级村容整洁村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成果,更好地发挥广大农村群众参与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活动的自觉性,根据市市容环卫局郊区办要求,对今年申报市级村容整洁村的行政村全面推行农户宅基地使用区域环境卫生保洁协议书制度,同时对2006年已获“上海市整洁村”称号的村实行逐户补签。2007年列入创建的行政村签约工作必须于7月底前完成,2006年已完成创建的村签约工作必须于8月底前完成。为尽快开展《宅基地使用区域环境卫生保洁协议书》签订工作,进一步规范广大农村群众的环境卫生行为,现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郊区管理办公室关于下发<宅基地使用区域环境卫生保洁协议书>的通知(沪废发郊〔200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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