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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市政〔2007〕33号
关于印发青浦区市政管理局创建国家
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府发〔2007〕70号)精神,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青浦区市政管理局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市政管理局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方案》
二oo七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青浦区市政管理局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方案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府发〔2007〕70号)精神,为积极推进我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提升城镇绿化品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区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我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和国家生态区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区和市园林城区创建成果,积极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进程,着力提高固体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水平;切实加快城镇绿地建设,加强养护管理,着力提升城镇绿化品位;扎实开展环境卫生建设、管理和整治工作,着力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确保至2008年底,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等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的标准。
二、创建指标
我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考核指标共30项,由我局负责实施的指标共3项:
——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2007年底达到45%以上,2008年底达到85%以上);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2007年底达到34%以上,2008年底达到35%以上)
——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目前我区已创建成国家卫生区,要进一步巩固并提高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进程
1、建成并启用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加快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进度,抓紧安装调试设备,力争年内启用。同时,要建设好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加强臭味治理,严格控制二次污染,确保渗滤液和异味处理达标,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2、关闭镇级生活垃圾填埋场。在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正常启用的基础上,抓紧关闭现有7座镇级生活垃圾填埋场,督促相关镇、街道按要求做好覆土、排气和除臭等工作,消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一要做好镇级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的设备调试和维护,加强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确保7座中转站正常运行;二要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加强农村垃圾箱房的维修、管理,配备农户生活垃圾储存桶;三要加快环卫装备建设,按照我区2007至2009年环卫装备建设计划,确保环卫作业设备及时配套到位,提高生活垃圾收运能力。
4、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一要针对新城、中心镇、一般镇、村实际情况,及时制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标准并组织实施;二要开展居住区生活垃圾与建筑、装潢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会同房地部门在居住区内设置生活垃圾与建筑、装潢垃圾分类堆放点;三要督促各镇、街道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实行生活垃圾与建筑、装潢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四要推进废旧电池回收工作,在全区所有居住小区、学校、机关事业单位设置专用回收容器,将废旧电池运至专业厂家处置,同时加强社会宣传,引导社会单位积极参与废旧电池回收工作;五要加大一次性塑料饭盒回收力度,实施集中处置,严格遏制市外一次性塑料饭盒流入市场,取缔非法生产厂家;六要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机制,利用镇级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实施废旧金属、塑料、瓶罐等可回收物资初步分拣,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
5、加大单位生活垃圾收费力度。根据有关规定,加大单位生活垃圾的收费力度,进一步核实各镇、街道单位生活垃圾产生量,督促按标准足额征收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同时,抓紧制定我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区、镇(街道)分级负担方案,报区政府审定。
6、着力提高其它固体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创模工作对专项组的工作要求,牵头协调相关工作,推进医疗废物、工业危险废弃物、一般工业固废的处置利用,配合做好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工作,提高我区固废处理和综合利用水平。
(二)加快城镇绿地建设,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1、继续推进公共绿地建设。一要根据《青浦新城绿地系统规划》,制定近期绿化建设计划,并安排实施,优化城镇绿地系统的整体布局,不断提高绿化覆盖率。二要按照创模工作重点工程建设要求,督促区新城公司、朱家角投资公司等主要绿化建设单位做好绿化建设项目方案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至2008年底,建成9个公共绿地,绿地总面积409公顷。三要实施创建区域内绿地调整、改造。对创建区域内绿地开展全面巡查,督促相关单位对建设标准不到位和人为破坏等因素导致效果不佳的绿地实施调整、改造,提升绿化景观效果。
2、加强对已建成绿地的养护和管理。一要加强城区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委托上海市绿化行业协会专家定期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与养护经费拨付相挂钩,切实提高城区绿化养护质量;二要加强对各镇绿化养护管理情况的检查、考核,由上海市绿化行业协会青浦联络处每季度开展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管理单位;三要继续加强318国道、北青公路、朱枫公路等主干道两侧绿化长效管理工作考核,提升道路绿化景观。
3、认真做好绿化统计工作。一要对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开展复核,确保数据统计准确无误;二要完成城区、朱家角镇绿化普查信息数据库建设;三要加强与绿地建设单位的联系,做好日常巡查和资料收集工作。
4、确保顺利通过市园林城区创建复查。按照《上海市园林城区复查实施方案》,全力抓好市园林城区创建复查工作,巩固创建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创建复查验收并获得较好评价。一要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汇编工作,及早准备创建复查报告,确定复查线路;二要加强督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改善园林城区创建复查范围内城镇绿化面貌;三要完成城区绿地和行道树调整、改造任务;四要开展居住区绿化养护抽查工作,着力提高居住区绿化养护水平。
(三)巩固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1、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根据国家卫生区每三年复查一次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卫生创建成果,完善督查机制。建立区、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督查机制,组织区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镇、街道定期开展巩固卫生创建成果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督促各镇、街道抓好对村(居委会)的环境卫生考核工作,提高保洁质量,切实改善环境卫生面貌。
2、加大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一要定期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环境卫生检查,将检查情况告知相关镇、街道,并抓好问题整改督查工作;二要督促街道加大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设施标准,满足群众需求;三要会同区有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使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四要落实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措施,配置必要的垃圾投放容器,配备环卫设施保洁管理、道路清扫人员,确保环境卫生整洁。
(四)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
1、扎实开展市级村容整洁村创建工作。根据我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工作计划,结合“1870”村镇体系规划,扎实推进市级村容整洁村创建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发动农村群众积极参与,大力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至2008年底,全区184个行政村均创建成上海市村容整洁村。
2、继续加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一要调整、优化农村保洁员队伍,提高操作技能,明确岗位职责,增强保洁实效;二要继续加强对各镇、街道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奖补经费挂钩;三要督促各镇、街道落实好农村保洁工作配套经费,确保做到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报酬落实;四要加强与水务部门的沟通,完善村级河道保洁工作机制。
3、完成农村旱厕(简易厕所)改造任务。根据《青浦区2005至2007年农村旱厕(简易厕所)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加快计划内公厕改造进度,提高改造质量,确保完成三年改造任务。同时,积极抓好今年新上报农村厕所的改造工作,力争完成市级村容整洁村内厕所改造任务。
(五)配合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环卫作业服务水平
1、确保行道树、绿地黄土不裸露。一要加强绿化建设的行业管理,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文明、规范、有序施工。二要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区绿地补植,凡黄土裸露的地面补植色块、地被,防止露土扬尘。同时,逐步改造城区行道树树穴,铺设复合盖板或种植地被植物,有效遏制树穴扬尘。三要规范绿化养护作业行为,要求绿化养护保洁时,采用先洒水、后清扫的步骤,减少作业扬尘。
2、提高城区主要道路的机扫率及冲洗率。加大城区环卫作业设备的添置力度,道路清扫实施机械与手工相结合,逐步扩大机扫作业范围,城区主要道路每天清扫两次,机扫率达到70%以上。同时,加强道路及公共场所地面冲洗,主要道路每天冲洗两次,冲洗率达到50%以上。
3、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监督管理。一要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的密闭化管理,对达不到密闭化管理要求的运输单位不核发渣土处置证;二要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行政许可工作,核发处置证时明确运输时间、路线和管理要求;三要积极抓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源头管理,全面掌握本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开挖基础和回填渣土情况;四要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资质管理,要求建设单位与具备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委托协议,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五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经常性的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运渣车辆污染道路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重点加强创建区域内乱倒、偷倒渣土现象的执法整治。
(六)加大夜间作业施工扰民执法力度,控制社会生活噪声
针对群众投诉夜间作业施工案件逐年上升现状,切实加大夜间作业施工扰民的执法力度,严格控制社会生活噪声。一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受理群众关于夜间作业施工方面的投诉,确保30分钟内赶到现场;二要督促各镇、街道城管分队实行夜间备勤制度,配备执法人员和车辆;三要对同一地区集中、反复投诉的夜间作业施工案件,实施立案查处,杜绝类似问题的回潮。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切实做好我局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局建立创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陆金生任组长,各条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基层单位负责人任组员,由局办公室负责创模工作的协调推进。同时,根据区创模工作的要求,设立固废专项工作组和绿化专项工作组,由副局长沈林弟任固废组组长、区绿化署署长龚海明任绿化组组长,牵头制定专项组工作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组承担的工作任务。
(二)协调推进,形成合力
根据区政府设立“创模”工作专项组的要求,加强与区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掌握工作动态,把握时间节点,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固废组、绿化组的各项工作,确保完成专项组任务。同时,收集、整理专项组其他单位的各类创模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
(三)强化督查,健全机制
根据区创模工作的督查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局的创模工作,建立局创模工作月报制度。各相关科室、基层单位要按照《青浦区市政管理局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职责任务分解表》,每月5日前对本部门负责实施的创模工作开展自查,并报送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下阶段工作打算)。同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各相关科室、基层单位每月至少报送一篇创模工作信息,局办公室将定期通报信息报送情况。
(四)完善资料,提高质量
各相关科室、基层单位要认真做好创模工作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及时报送局办公室,进一步提高我局创模工作的质量,为迎接明年创模验收做好准备。除创模工作日常基础资料外,重点收集整理各年度建成区绿化建设情况、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的数据和资料以及各年度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数据和资料。
附:《青浦区市政管理局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职责任务分解表》。
二OO七年八月十五日
青浦区市政管理局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职责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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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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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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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责 任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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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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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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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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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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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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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创模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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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并启用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2007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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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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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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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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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林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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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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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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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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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单位生活垃圾收费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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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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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7座镇级生活垃圾填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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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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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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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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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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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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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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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高其它固体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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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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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创模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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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推进公共绿地建设,完成绿地建设面积409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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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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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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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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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已建成绿地的养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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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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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绿化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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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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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顺利通过市园林城区创建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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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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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创模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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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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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创建办秘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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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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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炳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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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加大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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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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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大队
环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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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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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林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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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相关职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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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184个市级村容整洁村创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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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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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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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林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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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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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2005至2007年农村旱厕(简易厕所)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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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继续加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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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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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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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配合工作
(扬尘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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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行道树、绿地黄土不裸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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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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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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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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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主要道路机扫率达到70%以上、冲洗率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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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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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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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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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林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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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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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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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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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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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正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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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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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工作(控制社会生活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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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夜间作业施工扰民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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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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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建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