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青浦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
固废专项组工作方案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府发〔2007〕70号)精神,按照设立创模工作固废专项组的要求,为积极推进我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切实提高固体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水平,改善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城市管理和社会综合治理为目标,加快推进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进程。通过强化市场监管,逐步建立连锁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固体废弃物回收体系,减少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量,切实提高全区固体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水平。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照创模工作考核指标,制定并落实有效措施,加强行业监管,实现全区固体废弃物规范化、无害化处理,提升环境卫生水平。
——至2008年底,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区主要道路机扫率达到70%以上、冲洗率达到50%以上,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及综合利用水平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标准。
——至2008年底,医疗废物收集和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2007年,通过制定全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点布局规划和规范标准,严格控制全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点设置总量,查处违规经营,将本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点数量规范到15家。
三、主要任务
(一)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1、巩固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根据国家卫生区每三年复查一次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卫生创建成果,完善督查机制。建立区、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督查机制,组织区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镇、街道定期开展巩固卫生创建成果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督促各镇、街道抓好对村(居委会)的环境卫生考核工作,提高保洁质量,切实改善环境卫生面貌。
2、加大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一要定期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环境卫生检查,将检查情况告知相关镇、街道,并抓好问题整改督查工作;二要督促街道加大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设施标准,满足群众需求;三要会同区有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使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四要落实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措施,配置必要的垃圾投放容器,配备环卫设施保洁管理、道路清扫人员,确保环境卫生整洁。
3、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一要针对新城、中心镇、一般镇、村实际情况,及时制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标准并组织实施;二要开展居住区生活垃圾与建筑、装潢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会同房地部门在居住区内设置生活垃圾与建筑、装潢垃圾分类堆放点;三要督促各镇、街道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实行生活垃圾与建筑、装潢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四要推进废旧电池回收工作,在全区所有居住小区、学校、机关事业单位设置专用回收容器,将废旧电池运至专业厂家处置,同时加强社会宣传,引导社会单位积极参与废旧电池回收工作;五要加大一次性塑料饭盒回收力度,实施集中处置,严格遏制市外一次性塑料饭盒流入市场,取缔非法生产厂家;六要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机制,利用镇级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实施废旧金属、塑料、瓶罐等可回收物资初步分拣,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
4、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一要扎实开展市级村容整洁村创建工作。根据我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工作计划,结合“1870”村镇体系规划,扎实推进市级村容整洁村创建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发动农村群众积极参与,大力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至2008年底,全区184个行政村均创建成上海市村容整洁村。二要继续加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要调整、优化农村保洁员队伍,提高操作技能,明确岗位职责,增强保洁实效;要继续加强对各镇、街道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奖补经费挂钩;要督促各镇、街道落实好农村保洁工作配套经费,确保做到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报酬落实;要加强与水务部门的沟通,完善村级河道保洁工作机制。三要完成农村旱厕(简易厕所)改造任务。根据《青浦区2005至2007年农村旱厕(简易厕所)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加快计划内公厕改造进度,提高改造质量,确保完成三年改造任务。同时,积极抓好今年新上报农村厕所的改造工作,力争完成市级村容整洁村内厕所改造任务。
5、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进程。一要建成并启用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加快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进度,抓紧安装调试设备,力争年内启用。同时,要建设好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加强臭味治理,严格控制二次污染,确保渗滤液和异味处理达标,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二要关闭镇级生活垃圾填埋场。在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正常启用的基础上,抓紧关闭现有7座镇级生活垃圾填埋场,督促相关镇、街道按要求做好覆土、排气和除臭等工作,消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三要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要做好镇级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的设备调试和维护,加强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确保7座中转站正常运行;要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加强农村垃圾箱房的维修、管理,配备农户生活垃圾储存桶;要加快环卫装备建设,按照我区2007至2009年环卫装备建设计划,确保环卫作业设备及时配套到位,提高生活垃圾收运能力。
6、提高环卫作业服务水平。一要提高城区主要道路机扫率,实行每天两次机械化清扫,并逐步扩大机械化清扫作业范围,提高作业效率和质量,确保城区主要道路机扫率达到70%以上;二要增加城区主要道路、机动车道冲洗频率,实行每天两次冲洗,并在高温期间延长冲洗时间,增加作业班次,减少道路扬尘,确保城区主要道路冲洗率达到50%以上;三要增加人工清扫保洁频率,城区主要道路全面实行16小时保洁制,非主要道路实行12小时保洁制,并根据季节情况,延长保洁作业时间;四要加强城区道路两侧果壳箱、废物箱的日常管理,落实保洁清洗人员,确保设施清洁;五要加强公厕管理,分期分批开展城区主要道路两侧及人流量较高地区公厕的内部修缮、管网改造,提高公厕标准;六要加强城区生活垃圾日常清运工作,实行定时、定人、定车清运,同时加大环卫作业车辆更新力度,加强作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减少环卫作业扰民及垃圾运输“跑、冒、滴、漏”现象。
(二)医疗废物和工业废物处置管理方面
1、加强全区医疗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一要将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上海市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系统,实施统一收集、集中安全处置;二要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标准建设或设置医疗废物临时存放仓库、存放池或存放桶,实行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三要加强监管,严禁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范围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或将医疗废物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处置;四要加大日常检查力度,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设备正常运行,处置医疗废物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和规范。
2、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减少环境安全隐患。一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的长效管理机制。产生危险废物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二要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对辖区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理、处置等活动开展现场检查,对处置不符合规范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限期整改,清理、整顿无证处理企业。对危险废物运输活动的检查,按照危险货物和化学危险品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由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执行。
3、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提高资源化利用率。一要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通过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较多的印染、化工、冶金、电镀等行业逐步实施清洁生产。二要发展循环经济,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在社会、区域、行业、企业内部积极探索和发展循环经济,使全区固体废物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
4、强化对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一要加强监督检查,区环保局、卫生局要加强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每年开展1~2次联合执法,制作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一院一卡”档案。要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纳入政府环保、卫生责任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二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其它废物不与生活垃圾混合存放、储运、处置,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和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给予处罚。三要督促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每年向环保部门申报本单位产生医疗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全面掌握医疗废物产出情况。
5、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一要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监管,开展广泛性的宣传活动,增加社会公众、企业法人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对违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行为公开曝光。二要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建立“谁排污,谁付费,谁治污,谁受益”的价格机制,实行排污和治污分离,鼓励和吸纳民间资金,参与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渠道。三要鼓励推广新技术运用,积极寻求化工危险废物、废旧电池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的新技术、新方法,引导投资者采用适用技术从事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四要加大现场检查和执法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理随意倾倒、未按要求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行为。六要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建立区、镇、企业工业固体废物三级管理网络,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定期对从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经营的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
(三)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管理方面
1、落实组织机构,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建立由区经委、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建交委、质监局、环保局、房地局、规划局、城管、消防等部门参加的废旧金属收购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于区经委。各镇、街道建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实行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全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管理工作。
2、深入排摸,做好定点规划。一要对全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收购点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相关信息,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严格控制全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点设置总量,首批布点总量拟控制在15家,并积极推进规划落地;二要按照每镇、街道设置废旧金属收购点1家、区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委托处置企业1家的原则,积极做好收购企业的资源整合工作,培育废旧物资回收骨干经营企业,由区经委根据规划审定设点。
3、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要督促各镇、街道组织开展全覆盖自查取缔,并由工商青浦分局统一牵头,集中开展查处和取缔无照废旧金属收购点和收购经营活动;二要由公安青浦分局牵头,加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单位的治安管理,组织查处和打击未按规定建立收购台帐、未经许可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和违反有关规定收购处置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的违法犯罪活动;三要由区经委牵头,开展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专项检查,督促建立登记收购制度和核验情况报告制度,指定市政公用设施废旧金属处置单位,建立和落实上门收购制度;四要切实抓好长效管理,开展全区范围内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经营情况检查、验收,对问题企业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青浦区市政管理局
二OO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