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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市政[2003]94号关于开展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达标活动的通知
(2003年12月3日)

青市政[2003]94

关于开展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达标活动的通知

各镇市政办、环卫所、城管分队:

为积极推进国家卫生区的创建工作,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全面推进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增强社会单位、广大市民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切实提升我区的市容环境卫生水平,经研究,自2003年至2005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达标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05年,全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达标率达到80%以上。

二、推进范围

青浦城区及各镇镇区已签订《市容环卫责任告知书》的社会单位、经营户。

三、达标标准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  青府发〔200265号文精神,确定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的具体达标标准如下: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治,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   完好。

四、有关要求

2003年作为开展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达标活动的树典型年,全区评选100家达标单位及经营户,由各镇、区市政系统单位推荐,区市政局、区城管大队组织考核验收,并对达标单位及经营户授予“青浦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达标单位(经营户)”奖牌。2004年,全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达标率达到30%以上,至2005年,全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达标率达到80%以上。

为切实抓好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达标活动,区市政局、区城管大队成立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达标推进工作组,由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陆志华同志牵头,局、大队有关科室参与,日常管理工作由局法制科、大队法制科负责。

请各镇于1220日前将推荐单位、经营户名单报送  区城管大队法制科。

附件:青浦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达标单位及经营户名额分配表

oo三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青浦区2003年度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达标单位及经营户名额分配表

 

达标单位

达标经营户

  

青浦城区

5

30

35

青浦镇

2

4

6

朱家角镇

2

5

7

徐泾镇

1

4

5

赵巷镇

1

4

5

华新镇

1

4

5

重固镇

1

4

5

白鹤镇

1

4

5

赵屯镇

1

4

5

练塘镇

2

5

7

金泽镇

1

4

5

西岑镇

1

4

5

商榻镇

1

4

5

合计

20

8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