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区长陈勇章要求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措施,全力推进我区户外广告及非商业广告设施整治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及非商业广告设施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8〕3号)精神,4月3日下午,区政府在东裙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整治户外广告及非商业广告设施专题工作会,副区长陈勇章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一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二要以整治户外广告及非商业广告设施为切入点,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把握减量、规范、美观、协调的原则,全力做好整治工作;三要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整治任务。会前印发了《区府办转发区市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户外广告及非商业广告设施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至2008年9月底完成本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编制,至2009年6月底完成本区户外广告及非商业广告设施的全面整治工作,同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健全审批管理和巡查机制。
2008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