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市政〔2008〕21号
关于2008年度对各镇(街道)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考核的意见
各镇(街道)社会事业科、市政办、环卫所、城管分队、卫生创建办:
根据《中共青浦区委办公室、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对各镇(街道)实施建设“绿色青浦”绩效考核的意见》(青委办〔2008〕16号)精神,为确保完成全年市政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进一步提升我区市容环境卫生水平,现就各镇、街道2008年度的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考核
意见:
一、考核内容
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实施100分制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环境卫生管理工作(25分)、市容管理工作(20分)、绿化管理工作(10分)、城管监察工作(20分)、监督管理工作(10分)、巩固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工作(15分)六个方面。
二、考核方法
采用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由区市政局、区城管大队各职能部门和区卫生创建办以平时检查考核情况作为主要依据,年终实行综合考评,形成考核结果。
三、考核要求
1、根据区委、区政府实施建设“绿色青浦”绩效考核工作的要求,对在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镇、街道予以加分。
2、希望各镇、街道根据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考核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2008年度对镇(街道)建设“绿色青浦”绩效考核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实施细则
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2008年度对镇(街道)建设“绿色青浦”
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
根据《中共青浦区委办公室、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对各镇(街道)实施建设“绿色青浦”绩效考核的意见》(青委办〔2008〕1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各镇、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和河道保洁管理工作,确保实现全年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环境卫生管理(25分)
(一)村容整洁达标建设(5分)
1、按计划完成年度市级村容整洁村创建任务,并通过市考核验收。未通过市验收,每个村扣0.5分。
2、按计划完成全区10个经济薄弱村的环卫设施建设任务,并通过市考核验收。未通过市验收,每个村扣1分。
考核部门:局环卫科。
(二)河道保洁管理(4分)
1、按要求做好河道保洁工作,确保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报酬落实。不符合要求,扣1分。
2、建立河道保洁管理制度,保洁任务到岗、到人,不留死角。不符合要求,扣1分。
3、保洁作业区域内河道水面基本无漂浮物,河道两侧驳岸、河坡保洁洁净。不符合要求,扣1分。
4、安全综合治理无事故,安全设施齐全,对突发性事件处置迅速。不符合要求,扣1分。
考核部门:区市容环卫所。
(二)环卫装备建设(1分)
按计划完成年度环卫设施更新采购工作,落实采购经费。未完成更新采购工作,扣1分。考核部门:局环卫科。
(三)单位生活垃圾收费(4分)
按照核定的单位生活垃圾产生量足额征收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并及时划至规定帐户。未完成收费任务,扣3分;未及时将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划至规定帐户,扣1分。考核部门:区市容环卫所。
(四)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4分)
1、按要求做好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确保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报酬落实。不符合要求,扣2分。
2、农村环境卫生整洁,道路两侧无暴露垃圾,屋前宅后无散在性垃圾。日常督查中,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加强农村保洁员队伍管理,逐步优化从业人员结构,新增人员必须参加岗位培训。未开展此项工作,扣0.5分。
考核部门:局环卫科、区市容环卫所。
(五)环卫设施建设和改造(3分)
1、按要求完成2008年度农村旱厕(简易厕所)改造任务,并做好审计工作。未按要求完成改造任务,扣1分。
2、按要求建立环卫设施档案,做到规范、清晰、准确。未达到要求,扣0.5分。
3、加强农村公厕管理,落实保洁责任,确保设施完好、标识规范。未达到要求,扣0.5分。
4、按照全区公厕专业规划要求,做好集镇公厕布点和新建工作,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未按要求完成公厕建设任务,扣1分。
考核部门:局环卫科。
(六)垃圾收运处置(2分)
1、按环卫作业要求实施生活垃圾日常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日常督查中,每发现一次未日产日清,扣0.1分。
2、按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完成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四分类”试点任务。未完成试点任务,扣0.5分。
3、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启用后,按要求将生活垃圾运至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统一处置,并关闭镇级生活垃圾填埋场。未达到要求,扣1分。
考核部门:局环卫科、区市容环卫所。
(七)市容环卫十大便民利民措施(2分)
1、规范环卫作业行为,消除作业扰民现象,杜绝生活垃圾运输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未达到要求,扣0.5分。
2、消除镇区内废物箱等垃圾投放容器设置盲点,加大日常保洁力度,确保设施整洁、完好。未达到要求,扣0.5分。
3、建立暴露垃圾清除机制,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处理垃圾暴露现象。未达到要求,扣0.5分。
4、按要求设置镇区公厕导向牌和识别牌、垃圾箱房“六定”标牌。未按要求设置公厕标识,扣0.3分;未按要求设置垃圾箱房“六定”标牌,扣0.2分。
考核部门:区市容环卫所。
二、市容管理(20分)
(一)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5分)
1、积极推进市容环境规范区、达标区创建工作,做到机构健全、任务明确、资金落实、资料完备,确保顺利通过市验收。未通过市验收,扣5分。
2、无创建任务的镇、街道要加强长效管理,巩固创建成果,建立镇、街道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扣4分。
考核部门:局市容科。
(二)市容整治(4分)
1、堵疏结合整治乱设摊,基本无违规设摊、跨门经营现象,便民摊点设置规范。未达到要求,扣1分。
2、按要求完成阶段性市容整治和重大活动的市容保障工作。未按要求开展市容整治,扣1分。
3、加强镇区主要道路两侧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落实管理队伍,做到相对集中、整齐一致。未达到要求,扣1分。
4、加大各类“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的清理力度,落实清理队伍,做到及时清除。未达到要求,扣1分。
考核部门:局市容科。
(三)户外广告设施管理(3分)
1、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加强户外广告及非商业广告设施整治工作。未完成户外广告及非商业广告设施整治任务,扣2分。
2、道路两侧无违章、破损户外广告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布幅广告管理规范、设置有序。户外广告设施未达到管理要求,扣0.8分;布幅广告未达到管理要求,扣0.2分。
考核部门:局市容科。
(四)店招店牌专项整治(2分)
按店招店牌三年专项整治计划,完成年度整治任务,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未完成年度整治任务,扣2分。考核部门:局市容科。
(五)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3分)
积极推进落实辖区内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城区主要道路责任告知率达到98%以上、履约率达到90%以上,城区一般道路责任告知率达到90%以上、履约率达到80%以上,镇、街道其他道路责任告知率达到85%以上、履约率达到75%以上。责任告知率未达到要求,扣3分;责任告知率达到要求后,履约率未达到要求,扣2分。考核部门:局市容科、区城管大队勤务科。
(六)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2分)
1、建立渣土整治专项小组,加大辖区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整治力度,有效遏制偷、乱倒现象。每发现一处乱倒、偷倒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扣0.5分。
2、辖区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达到密闭化管理要求,有效控制扬尘。未达到密闭化管理要求,扣0.5分。
3、按要求及时处置突发性的渣土偷、乱倒事件。未及时处置到位,扣0.5分。
考核部门:区市容渣土所。
(七)车辆清洗场所管理(1分)
加大车辆清洗场所的管理和整治力度,采用堵疏结合的方式,有效遏制占道无证洗车现象。日常督查中,每发现一处占道无证洗车摊点,扣0.2分。考核部门:区市容渣土所。
三、绿化管理(10分)
(一)各镇
1、绿地养护管理(4分)。各镇主要绿地(包括镇级公园、主要道路两侧绿化等)落实养护管理,消除绿地“缺管失养”现象,绿化景观效果较好。未达到要求,扣4分。
2、绿化资料统计(6分)。各镇建成区(含社区)绿化基础资料齐全,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三大指标”统计准确。未达到要求,扣6分。
(二)街道
居住区绿化管理(10分)。积极推进居住区绿化管理“三位一体”新模式,切实解决小区绿化扰民问题,改善小区环境面貌。日常督查中,每发现一处小区绿化扰民现象,扣2分。
考核部门:区绿化署。
四、城管监察(20分)
(一)执法业务(6分)
1、贯彻大队执法部署,完成大队布置工作,并做好反馈,资料、数据上报及时、准确。未达到要求,每项扣0.5分。
2、按要求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的执法保障工作。未达到要求,每项扣0.5分。
3、积极做好渣土整治的日常巡查监管,严控渣土偷倒、乱倒区域。未达到要求,扣1分。
4、示范街(示范区域)基本无跨门经营、乱设摊、占道洗车、“三乱”、与周边环境不相协调的遮阳棚等现象。未达到要求,扣0.5分。
5、按大队执法办案指导意见,加大办案力度。未达到要求,扣0.5分。
6、及时处置城管执法方面的网格化管理案件,及时率不低于95%。未达到要求,扣1分。
7、按照综合执法职责范围,全方位履职情况良好。存在空白点,每类扣0.5分。
8、无新闻媒体曝光不按规定执法或不作为事件。有曝光事件,视具体情况扣1~2分。
(二)依法行政(4分)
1、落实行政执法“三告知”规定,遵守执法程序。若出现差错,每起扣1分。
2、执法文书填写规范。若出现差错,每起扣0.5分。
3、暂扣物品按规定管理,处置规范,有记录。达不到要求,扣0.5分。
4、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每出现一件,扣2分。
(三)队伍建设(6分)
1、政风建设有序推进,扎实有效。遇投诉或批评经查属实的,扣1~2分。
2、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各类培训等。不按要求参加培训,扣0.5分。
3、认真学习贯彻《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每督查通报一起违规行为,扣0.5分;违反“八项禁令”的,扣1分。
4、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按“三定”要求,落实“三项任务”。未达到要求,扣0.5分。
5、“规范化分队”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工作无进展,扣1分。
(四)综合管理(4分)
1、建立镇、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并正常运作。未达到要求,扣0.5分。
2、做好政务公开,落实公开承诺,按规定受理、登记、处置投诉案件,提高案件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的,每一件扣0.2分;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为政不廉投诉件并属实的,每一件扣0.5分;群众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每一件扣1分。
3、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活动。未开展宣传活动的,扣0.5分。
4、及时上报相关工作信息,完成信息工作任务。未达到要求,扣0.5分。
考核部门:区城管大队
五、监督管理(10分)
(一)行风评议(5分)
加强行业文明建设,无执法(窗口)不文明、语言举止、态度粗暴方面的投诉;无工作(办事)效率与服务意识(质量)方面的投诉;无环卫作业运输车辆飞扬散落滴漏、人为噪音扰民和环境卫生设施不整洁现象;无环卫收费不规范行为。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每一起扣0.5分。考核部门:局组织人事科。
(二)舆论监督(1分)
新闻媒体上无市容环境卫生、城镇绿化、城管监察方面的曝光事件。有上述曝光事件,扣1分。考核部门:局组织人事科。
(三)市民监督(3分)
按规定处理各类信访、投诉,处理结果满意率达到85%以上,减少重复投诉。达不到要求的,每一投诉件扣0.5分。考核部门:局投诉接待中心。
(四)信息工作(1分)
按市政信息考核要求上报信息。每月缺一篇,扣0.1分。考核部门:局办公室。
六、巩固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15分)
(一)组织管理(1分)
1、组织网络健全,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达不到要求,扣0.5分。
2、软件资料齐全,能全面反映巩固卫生创建工作,立卷归档。达不到要求,扣0.5分。
(二)镇区卫生(9分)
1、道路保洁到位,环卫设施齐全,设施完好率98%以上,设施保洁到位,垃圾粪便日产日清。达不到要求,扣3分。
2、市容环境整洁,店照店牌规范,车辆停放有序,景观灯光完好,无“六乱”现象,无跨门经营。达不到要求,扣2分。
3、建筑工地、农贸市场管理规范,符合创建要求,无马路菜场。达不到要求,扣1.5分。
4、食品、公共场所卫生两证俱全,消毒到位,操作规范,内外环境整洁。达不到要求,扣1分。
5、社区和单位卫生环境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厕符合卫生要求,小区内无“小三乱”,无违章建筑,单位三硬件符合要求,绿化养护管理到位。达不到要求,扣1.5分。
(三)农村卫生(5分)
1、农村保洁员队伍健全,经费落实,有督查考核队伍,激励机制落实。达不到要求,扣1分。
2、村容村貌整洁,屋前宅后堆物整齐,道路、河道清洁,无散在性垃圾。达不到要求,扣2分。
3、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集居地管理措施落实,环卫设施完善,垃圾及时清运,专人保洁到位,无“六乱”现象。达不到要求,扣2分。
考核部门:区卫生创建办。
青浦区市政管理局
青浦区卫生创建办
二OO八年五月